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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关于有奖征集穆棱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才貌双全    时间: 2015-3-13 16:45
标题: 1000元 关于有奖征集穆棱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的公告
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文化旅游城市,提高穆棱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穆棱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穆棱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应突出穆棱市的文化旅游主题和定位,能充分反映穆棱市特色旅游资源和城市文化精华,文字精炼,寓意深刻,琅琅上口,彰显独特的城市魅力。  

2、作品要立意新颖、言简意赅、表达准确、生动形象、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字数在20个汉字以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对口号作品的内容进行简要解释和阐述。  

4、投稿作品需注明作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5、作品不得涉及版权、署名权、著作权等问题,不能与其它城市宣传语雷同,若作品版权发生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比办法

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通过穆棱电视台和穆棱市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穆棱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评选结果将择期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标准

入选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作者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参与方式

1、信件方式  

信件邮寄:穆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业务股收,邮编157599。信封注明“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2、网络方式  

电子邮件:ml3190311@163.com,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五、征集起止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日止。  

六、声明

1、来信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2、如作品内容雷同,按投稿参与时间先后,取最早投稿作品参评。  

3、入选作品所有权归穆棱市人民政府所有,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4、本活动由穆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解释。  



作者: 外行看热闹    时间: 2015-3-13 17:07
小奖,麻穆
作者: 征好玩    时间: 2015-3-13 18:46
一经采用, 给予作者1000元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5-3-14 09:33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5-3-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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