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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元 凤县秦岭羌门楹联有奖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14 07:42
标题: 500元 凤县秦岭羌门楹联有奖征集启示
凤县秦岭羌门位于省道212秦岭梁顶、凤县与宝鸡渭滨区交界处,由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额近100万元。羌门横跨212省道,为框架式仿羌建筑,总长度15米,宽3米,建筑总高16.5米(见图1)。凤县秦岭羌门是休闲娱乐、游览观光为一体的百年景观工程,是凤县的地理标志性建筑和文化名片,现公开向社会有奖征集楹联,希望广大的楹联、国学文化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主办单位
此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县内外楹联、国学文化爱好者,鼓励全县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四、作品要求
(一)征集作品要求主题思想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羌门主题定位及县域环境特点。
(二)具有历史的传承性或现代的创新性,符合凤县凤羌文化、汉唐文化、三国文化、凤县地域文化特征或歌颂凤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及凤县旅游发展的内涵外延特征均可。
(三)征集楹联要合乎格律、平仄、用韵要求,语言清新流畅,富有韵味,文从字顺,雅俗共赏,寓意丰富深刻,用典须注明出处。
(三)主办、承办单位对所有征集作品有出版、发表、张贴、使用等权利。
(四)每位参赛作者可投稿楹联1—10副,每联字数限制在5-11字,征集作品不得抄袭,文责自负。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楹联征集活动采取通过网络评选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评选入围奖18副,每副奖励200元;
2、邀请县内在联、名、赋方面有一定素养的专家及知名人士,组成相应的评委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网络评选出的入围奖楹联作品实行无记名评选。采用3:1的比例选用,选用的6副楹联,每副奖励500元。
3、入围奖与采用奖不重复累计奖励金额,按最高获奖金额发放,获奖作品审定后,由承办单位届时进行颁奖。优秀获奖作品将在凤县公众信息网上选登。
六、征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可选电子稿或纸质稿投稿方式,任选一种,来稿须注明“秦岭羌门楹联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电子投稿信箱:fxzjjbgs@126.com。纸质投稿可直接交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也可传真。稿件统一用A4纸张打印。请投稿者自留稿底,来稿恕不退稿。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917-4800773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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