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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挑战节假日不打折行业霸王条款,“节假日不打折”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15 16:10
标题: 挑战节假日不打折行业霸王条款,“节假日不打折”
  3月8日,张女士等8位好友为庆祝妇女节到某饭店欢聚。结账时,张女士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日,不能打折。张女士只好按300元的原价结算。离开后,张女士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张女士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八八折结算,退还张女士36元。
  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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