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简称“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将于2015年12月举办。
一、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左中一 靳尚谊 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刘尚军
副主任:徐 里 李培隽
秘书长:陶 勤 杜 军 丁 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明明 韦尔申 龙 瑞 冯建亲 许 江 许钦松 朱松华 李 翔
杨晓阳 杨飞云 何家英 吴为山 沈尧伊 范迪安 罗江华 姜 陆
施大畏 诸 迪 高荣生 黄格胜 曾成钢 薛永年 黎 明
展览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苏 鸣
三、评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大展的公平、公正,设立“监审委员会”。
四、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目前定于2015年12月举办“第五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
2、展出作品件数:
中国画 80件
油 画 80件
综合画种160件
(综合画种包括:版画40件、雕塑30件、水彩、粉画30件、
漆画30件、插图、连环画30件)
3、“第五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将有计划安排国内巡展。
五、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参展要求:
1、凡自2011年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作品除外),均可选送作品参展。
2、每位作者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参加复评的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表格,应逐项填写清楚。表格从中国美协官方网站刊登的青年美展征稿通知及相关规定处下载。
4、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时间、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5、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含)后出生,按照身份证出生日期)。
六、作品评选
1、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2、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
七、展览费用:
1、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将向参加复评的作者收取作品参评退件费。
收费标准分别为:
雕塑、油画、漆画、每件作品200元
中国画、版画、水彩、粉画、插图、连环画作品每件100元
参加复评的作者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评退件费汇至展览办公室。
八、宣传出版
1、宣传: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省美协对全国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五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九、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入选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凡有送作品参加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授权第五届全国青年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第五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
画 种 | 展出数量 | 有关规定 | 收件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 初评截稿日期 | 备注 |
中国画 | 80件 |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室,中国美协展览部 罗忠宝收。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200 | 9月10日 |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画种、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注:初评不收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参展及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
油画 | 80件 |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 |||
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连环画、插图 | 版画40件、雕塑30件、水彩、粉画30件、漆画30件、插图、连环画30件 | 1.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 |||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作品建议投稿壁画展区)。 4.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5.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 |||||
1.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 |||||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漆画一般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 |||||
连环画、插图作品: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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