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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鄂尔多斯鄂托克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20 13:49
标题: 3000元 鄂尔多斯鄂托克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启示
 为进一步加强鄂托克旗的旅游宣传,准确展现鄂托克旗旅游文化的整体面貌,提升全旗旅游的知名度和社会各界对旅游的认同感,打造旅游知名品牌,鄂托克旗文化旅游产业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旗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鄂托克旗旅游形象宣传词。'

  一、征集要求

  鄂托克旗旅游宣传词必须是原创;能够准确和突出表现全旗旅游的独特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底蕴;要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和宣传效果;文字要简练、易记、朗朗上口,字数不超过20个,并要附简要创意说明。

  二、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直接投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投稿需注明“鄂托克旗旅游形象宣传词征集”字样,同时注明投稿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投稿(邮寄)地址: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宣传部(鄂托克旗党政大楼603办公室)。邮编:016100。
  电子邮箱:eqwhlywb@163.com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0477-6212682

  四、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完成后,鄂托克旗文化旅游产业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旗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确定3件入围作品,并从中确定1件作品作为鄂托克旗旅游形象宣传词,奖励应征者3000元人民币;其他2件入围作品将作为备用宣传词,奖励应征者1000元人民币。评选结果将在《今日鄂托克》报、鄂托克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中国·鄂托克旗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3.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和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5.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等费用由投稿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蒙语稿件作品,需附汉语翻译。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鄂托克旗文化旅游产业委员会办公室

鄂 托 克 旗 旅 游 局'

              2015年3月15日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5-3-2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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