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集全民之智积累优秀公益宣传作品,近日,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工商局主办,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协办的第四届广州市“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正式启动。
主办方表示,本届大赛要求参赛者紧扣“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颂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和“传播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三大主题进行创作,参赛作品分为平面作品、影视作品、广播作品三大类。
本届大赛于2014年9月30日截止收稿。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网络上公布,进行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将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公布。
参赛者请登录第四届广州市“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官方网站(http://gdgz.wenming.cn/zhutihuodong/201406/t20140613_2002510.htm)提交作品。
参赛办法
一、作品类型及提交方法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作品、影视作品两大类,参赛者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报名、打印报名表,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作品:
1、 平面作品。作品应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格式提交,且两者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格式一:作品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原大72dpi,通过官方网站上传;格式二:将作品分层源文件刻录光碟,文件名设为参赛作品编号,将光盘与报名表一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2、影视(含微电影)作品。作品应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格式提交,且两者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格式一:制成AVI格式(不压缩),前后各留5秒黑场或彩条,像素要求不少于720×576PIX,作品通过官方网站上传;格式二:将作品刻录光碟,文件名设为参赛作品编号,将光盘与报名表一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二、作品要求
1、大赛注重作品创意及表现的统一。参赛作品必须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
2、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通俗性,易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易于传颂。
三、作品权属
(一)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二)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大赛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大赛组委会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摄制、放映、展览、广播、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四)除获奖稿酬外(获奖者自行纳税),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五)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四、截止日期与邮寄地址
参赛作品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前述提交方法上传或邮寄至本次大赛组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四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字样。
邮寄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邮编:510435)
咨询电话:020-81998168-3313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平面作品、影视作品、广播作品三大类设置奖项,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稿酬由获奖者自行纳税。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平面类作品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10000元
二等奖5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5000元
三等奖10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1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二)影视类作品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20000元
二等奖2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10000元
三等奖3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5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三)广播类作品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5000元
二等奖2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3000元
三等奖3名 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稿酬2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四)网络投票参与奖
活动参与奖200名 获赠价值100元左右的纪念品
关于广州市“羊城杯” 公益广告大赛
广州市“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于2008年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广告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创设举办,现已发展成为两年一届的广州地区广告界盛事。目标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集全民之智积累优秀公益宣传作品,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广州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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