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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元 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 “邮政杯”红寺湖景区摄影作品、LOGO征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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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26 09:49
标题:
2000元 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 “邮政杯”红寺湖景区摄影作品、LOGO征集启示
中共南郑县委宣传部,
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
“邮政杯”红寺湖景区摄影作品、LOGO征集活动公告
根据汉中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为不断推进红寺湖景区提档升级,直观系统展示景区近年来旅游发展新貌,景区管理处拟于2015年3月至5月,开展“邮政杯”红寺湖景区摄影作品、景区logo征集活动。通过本次活动,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注旅游产业,以宣传、推介红寺湖景区旅游形象,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活动主题
充分展示“红寺湖四季秀美风光、天然国画长卷、自然生态景观、历史人文积淀”等。
二、征集时间和投稿地址:
1、征集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30日,采用纸质和网络投稿,投稿以信封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4月30日为截稿时间
2、投稿地址:文本稿件请邮寄: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邮编:723108,联系电话:0916-5583777),请在信封上注明“摄影作品”或“logo应征”字样;电子版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1074773304@qq.com 。
3、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王艳 13109191135!
三、作品要求:
面向社会征集,欢迎个人和组织积极参加征集活动,活动不收报名费。
『摄影作品征集』
以红寺湖景区为拍摄范围,充分展示红寺湖景区春、夏、秋、冬四季之美,作品可涉及景区自然风光、风土人情、饮食文化、历史遗迹、人文积淀等各个方面。
作品要求:应征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文稿,文本应为A4规格(要求打印彩色稿)1份。以电子稿投寄,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像素不低于1000万、分辨率不小于4080×2720,可为单幅作品或以四季为主线的组照作品,黑白与彩色不限,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允许调整图片亮度、对比度、色阶,不得进行多图层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大幅度电脑后期制作技术。
参评作品请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组照作品需在注明以上信息的同时,标清作品序号。
『LOGO设计征集:』击
征集内容:“红寺湖风景区”logo标志
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能充分体现红寺湖景区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的内涵、特点,构思新颖、图形美观、简洁明快,并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识别性;图案色彩搭配适当,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设计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便于运用(易于设计制作);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设计作品需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应征作品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文稿。文本应为A4规格(要求打印彩色稿)1份,主体标志设计应大于100mm×100mm,免装裱,电子形式提交的图稿应为PSD和JPG格式文件及矢量图原文件,并附创意构思的简要文字说明。来稿请写明作者姓名(或者设计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他说明』
1、来稿作品必须是独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2、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所有,并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有进行修改的权利。
4、凡参加活动者,即视为其同意以上规定。凡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作品,评委会有权不予评选。
四、评选方法及奖项设置
聘请汉中市、南郑县文物旅游局和汉中市、南郑县摄影家协会等单位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委员组,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结果将在“红寺湖景区”微信公众平台及市、县媒体公布。
1、 摄影作品: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入围奖(30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特别贡献奖10名,奖纪念品一份。(特别贡献奖作品主题为特色美食、地方特产、景区宾馆酒店、农家乐等)。
2、LOGO设计:
入围作品10件,给予作者发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入围的10件作品中确定1件为拟录用作品。正式录用的作品,奖励作者现金2000元+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所有获奖作者将获得由中国邮政发行的以获奖作品为主题的邮政名信片册一套。
作品展示
1、大赛结束后,将择期选取部分作品制作成精美画册,用于赠送获奖作者和宣传使用。
2、红寺湖景区管理处对获奖和入围作品有权处置和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旅游宣传片、媒体报道、商业广告等)。
3、所有投稿作品将进入中国邮政图片资料库,将有机会在全国发行的邮政产品中使用。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所有。
中共南郑县委宣传部
南郑县红寺湖风景旅游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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