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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据院校行业背景选专业三法,“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4-6 14:17
标题: 依据院校行业背景选专业三法,“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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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依据院校行业背景挑大学、选专业或许能为孩子的未来就业前景打开另一条新通道!
依据院校行业背景选专业三法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薛耀康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
  读大学的最终目标是就业,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如何才能谋得一席之地,依据院校行业背景挑大学、选专业或许能为孩子的未来就业前景打开另一条新通道!
  目前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本科院校中,有368所院校具有国家部委的隶属关系,这些院校原有的隶属关系就是其现在的行业背景。
  这些院校因其特有的行业历史背景,它们的毕业生就业时常常受到国家部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青睐和重视。
  最为明显是工科院校,如兰州交通大学的物流管理专业能较好进入铁道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原名为兰州铁道学院后更为现名,隶属于原铁道部);
  北京电子科技大学的毕业生能较容易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它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动化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其前身是创建于1947年8月的河北平山的中央工委青年训练班,由中央工委直接接管);
  中国民航大学毕业生能较好进行民航系统的航空科技与交通运输专业部门(因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院校);
  上海海关学院毕业生能较容易进入海关系统(因其院校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南京审计学院的毕业生能较好进入国家各级各类的审计部门(因其院校原隶属于国家审计署);
  重庆交通大学(原重庆交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较好进入交通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因其院校原隶属于交通部)。
如何依据院校行业前景选到适合自己心仪的专业?具体步骤如下:
  1、 结合院校行业背景及孩子本身特质选专业:它隶属于哪个行业?这个行业背景是否是孩子性格、兴趣、特长爱好、发展方向、潜能发展相吻合?孩子的性格特点是适合研究性、技术型还是管理型的?此行业是否有从业家族成员或亲戚朋友的社会关系,将来能为孩子的发展提供技术或人脉资源的帮助?
  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土木建筑类院校(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就设在这个省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机械委、机电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该院始建于1975年,前身为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湖南财经学院在1978年成为人民银行直属高校;
  2、判断学科门类: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划分,学科门类也叫学科门是最高的学科,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前6个和管理学及艺术学属于社会科学部分,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属于自然科学部分;学科门下设学科类(二级学科)共92个;学科类下设专业共506个(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
  所选院校属于哪个门类、哪个学科、哪个专业?如管理学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和旅游管理类等。每个类下设若干个本科专业,如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
  了解所报院校是属于是哪一类院校?综合类、交通类、医学类、理工类、土建类、航天类、财经类、军工类、语言类、政法类、农林类、冶金类、水电类、电信类、广电类、海洋类、石化类、民族类、轻纺类等等。
  3、 结合就业选专业:了解目标院校的行业背景特点:前身是哪所院校,是否更名?建校时间长短?该院校未来的就业前景如何?该院校的特色专业有哪些?在哪个领域就业前景较好?
  如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纺织工学院,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1993年后改为中国纺织总会),是原来这个系统著名的“八大纺院”之一。1998年随着政府机构的调整,它被划归地方,1999年改名为武汉科技学院。与此同时,原纺织系统的高校纷纷更名,如中国纺织大学更名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西北纺织工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5年后又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郑州纺织工学院更名为中原工学院。2000年前后,“八大纺校”全部脱掉了“纺织”的外衣,挂上科技新衣。武汉纺织工学院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后,从冷门的关键词变成热门词,改名后的招生分数一直飙升。
  (作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薛耀康  ,从事志愿填报14年。)  ,
  附:368所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
  一、航天部:共11所,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
  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3、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7所:1、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2、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7、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二、民用航空总局:部委直属3所:1、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2、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三、兵器工业总公司:共8所:归国防科工委2所:1、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2、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6所: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2、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3、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4、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 );5、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四、电子工业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3所:1、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五、地质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2、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归省市直属2所:1、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2、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六、纺织部:共9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东华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8所:1、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2、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3、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4、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5、北京服装学院6、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7、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8、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七、水利电力部: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2、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12所:1、东北电力大学2、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3、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4、上海电力学院5、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6、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7、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9、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0、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八、水利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今南昌工程学院)
  九、石油部: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1所:1、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2、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3、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4、、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5、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7、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8、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9、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10、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11、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十、化工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2、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3、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4、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5、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6、吉林化工学院7、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8、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十一、煤炭部:共1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4所:1、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3、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4、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5、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6、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7、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8、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9、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10、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11、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1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13、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1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冶金部:共14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2、东北大学(985,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归省市直属11所:1、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3、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4、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5、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7、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8、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9、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10、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组建重庆科技学院)11、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十三、有色金属公司: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南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2、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3、长春师范学院4、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5、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6、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 7、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9、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十四、机械部:共2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 1、湖南大学(985,211工程) 2、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归省市直属16所:1、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2、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3、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4、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5、沈阳工业大学6、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7、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8、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9、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10、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2、沈阳理工大学13、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14、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15、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16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十五、交通部:共10所:部委直属1所: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2、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3、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 2、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3、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4、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5、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6、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轻工部:共8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江南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2、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3、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景德镇陶瓷学院5、郑州轻工业学院6、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十七、铁道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2、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2、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3、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5所:1、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2、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3、华东交通大学4、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5、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八、建设部:共8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1、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2、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3、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2、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3、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九、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共6所)1、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重庆大学)建材局: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2、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3、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二十、农业部:共13所:归教育部直属4所:1、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2、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4、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沈阳农业大学2、华南农业大学3、东北农业大学4、西南农业大学 (并入西南大学5、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6、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7、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8、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9、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二十一、林业部: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2、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委直属1所:南京森林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归省市直属3所:1、南京林业大学2、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3、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二十二、卫生部:共11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1、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2、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3、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4、华西医科大学 (入四川大学)5、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6、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7、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8、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9、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部委直属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医科大学
  二十三、药监局:共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沈阳药科大学
  二十四、中医药管理局:共3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归省市直属1所: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十五、外经贸部:共4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归省市直属2所:1、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广州外贸学院(现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十六、财政部: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2、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东北财经大 2、江西财经大学3、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 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2、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3、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8所:1、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3、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4、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5、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6、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7、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8、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二十八、文化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3所:1、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2、中央美术学院3、中央戏剧学院。归省市直属7所:1、中国美术学院2、上海音乐学院3、上海戏剧学院4、北京电影学院5、中国音乐学院6、中国戏曲学院7、北京舞蹈学院
  二十九、商业部:归省市直属11所:1、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2、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3、北京商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5、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6、武汉食品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7、北京物资学院8、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9、重庆商学院(合并于重庆工商大学)10、兰州商学院 1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游学院)
  三十、国家体委:共7所:部委直属1所: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体育学院2、成都体育学院3、武汉体育学院4、广州体育学院5、沈阳体育学院 6、西安体育学院
  三十一、司法部:共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11;2、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211;归省市直属8所:1、西南政法大学2、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3、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三十二、气象局:归省市直属3所:1、北京气象学院2、南京气象学院 (前二合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成都气象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三、劳动部:共2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985;归省市直属1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十四、国家测绘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985
  三十五、邮电部:共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985;归省市直属4所:1、南京邮电大学2、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3、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4、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六、中国船舶总公司:共3所;归国防科工委1所: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1、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七、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归省市直属3所:1、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2、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3、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三十八、国家审计署:归省市直属1所:南京审计学院
  三十九、国家税务局:归省市直属1所: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四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计量学院
  四十一、国家旅游局:归省市直属2所: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师范大学)
  四十二、国家出版总署:归省市直属2所:1、北京印刷学院 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四十三、国家供销总社:归省市直属2所:1、山西财经大学   2、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四十五、民政部:归省市直属1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四十六、统计局:归省市直属1所: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四十七、包装中公司:归省市直属1所: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四十八、烟草总公司: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985
  四十九、国家地震局:部委直属1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五十、外交部:部委直属1所:外交学院
  五十一、国家民委:部委直属6所:1、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2、大连民族学院3、中南民族大学;4、西南民族大学5、西北民族大学6、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五十一、司法部:部委直属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五十二、公安部:部委直属4所: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五十三、新华社:部委直属1所: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
  五十四、团中央:部委直属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五十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部委直属2所:1、暨南大学(“211工程”)2、华侨大学
  五十六、安监局:部委直属1所:华北科技学院
  五十七、海关总署:部委直属1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五十八、总装备部:部委直属1所: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五十九、中央办公厅:部委直属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六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部委直属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六十一、中科院:部委直属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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