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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定海礼物”旅游商品征集7月20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6-20 08:51
标题: 5000元 “定海礼物”旅游商品征集7月20日
  为提升我区旅游商品设计水平,促进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推动旅游商品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带动海洋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挖掘一批创意旅游商品设计新型人才,进一步打响“海上古城,千年定海”的旅游品牌,区旅游局拟以“定海礼物”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定海特色旅游商品,详细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旅游商品设计、生产的个人和单位。
  二、征集起止时间:
  6月19日—7月20日。
  三、征集要求:
  (一)参赛作品类别
  1.结合海洋文化与定海景区景点等具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
  2.具有定海特色的工艺美术品。
  3.具有定海特色、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艺品。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凸显海洋海岛特色,蕴含定海人文历史、景区特色。
  2、围绕定海旅游形象,设计精良、用材合理、绿色环保。
  3、能体现游客喜爱、便于携带、有生活情趣、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等要素。
  4、便于批量生产,市场前景看好,可以进一步深化设计,具有扩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四、评选办法及结果公布
  参赛作品将在“定海旅游”、“定海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公示,采取粉丝投票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于“定海旅游”、“定海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定海旅游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公布。
  五、奖项及奖金设置
  大赛设金奖1名,奖金5000元;银奖2名,奖金3000元;铜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6名,奖金各8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并有机会优先入驻位于舟山名人馆内的“定海礼物”专卖店。
  六、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需为实物并提供文字或图片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方法及功能、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参赛作品需符合大赛主题、符合旅游商品特质。 2、参赛作品应为权属清楚、无争议的作品,且不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因侵权引起的纠纷和后果,以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创意设计(参赛)者承担。
  3、限于人力,参赛作品一律不退,创意设计者自留底样,主办方有权在展览和公益宣传活动中公开展示。
  4、主办方将保护设计者的知识产权。对获奖参赛作品,主办方将协助实现产品转化,对成功转化为商品的作品,可优先入驻位于舟山名人馆内的“定海礼物”专卖店进行展示售卖。
  5、大赛启事在定海旅游网(http://www.zsdhtour.gov.cn/)和“定海旅游”、“定海百事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参赛者可在网站上下载表格并填写有关信息,于7月20日之前,与参赛作品一起邮寄(以邮戳为准)或送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旅游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03号306室,邮政编码316000,请注明“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作品”字样,活动咨询电话:0580-8076052、2363000。
  6、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及评选结果的最终解释权。

  舟山市定海区旅游局
   2014年6月19日
  http://dhnews.zjol.com.cn/dhnews ... /19/018110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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