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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万元 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墨缘    时间: 2015-4-7 17:58
标题: 5万元 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征稿
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征稿
  为推动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鼓励广东散文创作,褒奖优秀文学作品,勉励优秀文学人才,广东省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佛山市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
  一、征稿宗旨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散文作品;确保评奖活动的正确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鼓励散文创作的艺术探索和创新,尤其褒扬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散文作品。
  二、奖项设置
  金奖1部(篇),奖金5万元;
  优秀奖10部(篇),奖金10000元/部(5000元/单篇)。
  三、评奖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成立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评奖组织委员会和评奖会务办公室。并邀请省内外著名作家、评论家担任初评委、终评委。
  (一)初评:电子邮箱的投稿由会务组定期分发给各位初评委审读。初评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50%。
  (二)终评:投稿截止后,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初评委评出的全部入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在初评中未获入选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由终评委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可以进入终评。
  (三)公示: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家颁发奖励证书、奖品。
  四、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
  五、推荐名额
  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参评作者可向以下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
  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3-4部(篇);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省作协检察分会、省作协司法分会、省作协地税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2-3部(篇)。
  六、截止日期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24点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七、投稿要求
  在评奖年度内(即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散文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八、注意事项
  (一)请参评者认真填写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报名表,注明真名实姓、所在单位、详细的通联、作品详细信息(结集参评作品请注明出版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等,并连同参赛作品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cyb510635@126.com
  (二)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报名表纸质版一式叁份连同参赛作品请寄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邮编510635)。

  第三届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大赛组委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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