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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凯里苗侗风情园景区旅游形象标识及主题宣传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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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人家
时间:
2015-4-8 16:01
标题:
5000元 凯里苗侗风情园景区旅游形象标识及主题宣传口号征集
一、征集内容
1.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形象标识(LOGO)。
2.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能充分体现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景区的基本内涵、文化精髓和景区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电脑制作。(格式可以是AI、CDR、PSD等,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可附300-500字的创意说明)
(二)宣传口号要求:准确和突出反映凯里苗侗风情园景区旅游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宣传效果,主题突出、个性鲜明、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中英文对照。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条数不限。(可附100-300字的创意说明)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全社会热爱、支持和关心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评选方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凯里苗侗风情园管理办公室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凯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凯里苗侗风情园管理办公室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终选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五、奖励方法
(一)形象标识(LOGO)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推荐评选3—5件入围作品,由管理办公室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形象标识,经公示后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证书1本;给予其它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件及证书1本。
(二)宣传口号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口号中推荐评选3—5条入围口号,由管理办公室从中确定一条口号作为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经管理办公室确认公示后,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条及证书1本;给予其它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元/条及证书1本。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也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不论采用与否,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入围作品权属
(一)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征集者独家所有,征集者对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征集者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围作品,未经征集者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
(三)征集者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征集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者所有;
(五)征集者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者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同时应征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应征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二)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风情大道凯里苗侗风情园管理办公室40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邮政编码:556000。
2.联系电话:0855—3890002、3890004!
3.电子邮件:klmdfqy@126.com!
(三)应征作品须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结果预计于2015年6月下旬公布。;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凯里苗侗风情园管理办公室。;
附件:
1.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2.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凯里苗侗风情园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附件
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承诺书
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
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参与《征集活动》的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属于抄袭、仿冒其他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产生的作品。
2.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征集方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3.承诺人确认,应征方案一旦成为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或旅游形象标识,该方案的一切知识产权,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以外,自始至终归征集方所有。
4.承诺人同意征集方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指明应征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征集方有权对成为标识系统的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5.承诺人同意,征集方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征集方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6.承诺人确认,征集方除根据《征集活动》的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确需延展的应用设计双方另行协商延展系统费用。
7.承诺人充分认识到,承诺人向征集方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征集方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8.承诺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活动》、本承诺书等,下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导致被征集方追究责任的,承诺人同意承担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10.承诺人同意,本承诺书与应征作品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11.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12.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承诺人签字/盖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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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苗侗风情园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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