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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征稿启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4-11 08:10
标题: 第二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征稿启动
  为进一步推进天台摄影事业发展,服务天台文化强县建设,经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天台县文联批准,天台县摄影家协会将举办第二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览。天台县摄影艺术展设艺术、纪录两大类。展览将于2015年9月在天台举行。
  一、展览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作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创作作品记录时代,鼓励创新,大力推进我县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健康发展,推动和促进我县摄影事业的繁荣,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天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天台县摄影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经纬印业有限公司
  三、活动规则:
  1.天台县的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选送的作品一般要求为最近三年创作,已经获得各类奖项的作品也可参加。
  2.作品分艺术和纪实两大类,题材、内容、形式不限。艺术类单幅、组照均可,鼓励各种创新。纪实类提倡送组照(4-10幅)。投稿数量不限,县摄影协会会员须送稿3幅或3幅以上。
  3.对参评作品的要求:作品请用JPG格式,电子文件请上传到天台县摄影协会邮箱zjttsy2014@163.com,注明第二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览参赛作品。
  4.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举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权在与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5.作品选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由省市摄影家协会评委会专家评选,根据来稿情况,举办者有权调整各个类别的入选及奖项数额,但入选和获奖总数不变。本展览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6.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不明事项由天台县摄影协会负责解释。
  四、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评选入展作品共100幅,其中设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10个。分艺术、纪实两大类,奖牌根据来稿情况分设。
  五、作品类别解释:
  1.纪录摄影作品类:作品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关注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的作品,作品形式可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包括自然环境生态、人类社会生活两个方面)。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在文件名中标注)。
  2.艺术摄影作品类:作品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题材范围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为对象进行审美表现的作品;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商业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作者选送作品投稿时,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不同类别的参评作品请一定在参赛表上注明,例如:纪实类、艺术类。
  六、截稿日期:2015年7月15日止
  七、联系人:蒋冰之
  联系电话:83809922 521256
  凡在本届摄影展中入展的作者,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作品集画册,不再另付稿酬。
  天台县摄影协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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