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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应有破有立,权力滥用的一条暗道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4-14 14:53
标题: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应有破有立,权力滥用的一条暗道
    北京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在制定中,该“意见”将指导实施30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4月13日《北京晨报》)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是社会大众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二政府”的调侃。长期以来,行业协会依附于行政机关,有了事实上的行政权力,也沦为权力滥用的一条暗道。
    作为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方力量”,行业协会本身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然而大量的行业协会作为行政的“代言人”,不但与民争利产生了既得利益,更重要的是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秩序,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无以得到实现。因而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的脱钩就迫在眉睫,也是发展市场经济,实行政府自身改革的题中之义。客观说,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并不缺乏共识,相关的改革也早有尝试:2010年,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预防腐败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治理涉企乱收费的同时,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由此再次证明,“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其实实现脱钩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要在形式上实现脱钩,只要一纸文件就可以解决问题,然而要彻底摆脱“剪不断理还乱”的依附关系,防止由“昭然若揭”到“暗送秋波”,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要彻底做好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从根本上就是要剥离其间的利益关联和人身依附。一方面要做好破题之功。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等应一律与行政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保持人财物的充分独立和自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监督。
    另一方面则是要立规,以防止“形离而神不离”,之前的路径依赖和运作方式依旧存在。其解决的核心是做好权力的限制,一是做好减法,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和简政放权,将以往行政机关自我赋权所产生的条条框框尽数削减,让权力回到法定的范畴与程序;二是做好加法,通过建章立制和加强监管,实现对权力行为更好的控制与约束,将其真正有效的“关进笼子”,比如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大审计的力度,实现严格的责任追究,以此堵死权力寻租和滥用的空间,行业协会失去了其代言者和马前卒的作用之后,脱钩才会彻底而干净。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善治的开始,但也是检验改革的试纸。作为改革能力与智慧的一种验证,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更是窥视现实和期待未来的窗口。(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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