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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正安县国税局标识及卡通形象设计征集 5月10日 [打印本页]

作者: 举人    时间: 2015-4-15 21:51
标题: 1000元 正安县国税局标识及卡通形象设计征集 5月10日
http://www.gzza.gov.cn/Web62/News/20150408/27532.htm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精神文化建设,展现新时期正安县国税干部的良好风貌,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服务,正安县国家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该活动旨在通过正安国税标识,生动、准确传达国税文化内涵,使正安国税借助全新而明确的视觉形象将其工作宗旨、服务功能传达给社会公众。同时以卡通形象代言自身品牌,塑造富有创意且寓意健康的卡通形象,展现一个服务热情、工作高效、致力和谐的国税团队,使国税形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纳税人,从而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征集的内容为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设计作品。

中标作品将以如下形式被广泛使用于正安国税系统办公场所、各项活动和出版物,以及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其他物品上。

在征集正安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设计作品的同时,社会大众可为卡通形象起名,采用的名字将作为卡通形象中标作品的名称使用。

二、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自愿参加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并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作品设计要求

标识应庄重典雅、寓意深刻、简洁明快、易于识别,作品必须为图案与文字的结合体,出现正安县国家税务局的汉字、汉语拼音或英文缩写,突出正安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彰显正安“尹珍精神”,同时,反映税务机关“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特点,且融合正安国税“践行文化育人,铸就文明之师”的特色文化品牌。

卡通形象以人物为宜,男女不限,且应以新版税收制服为蓝本,贴近税务干部的工作情景及工作氛围,美观大方、色调和谐,具有大众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能够给人视觉冲击力。卡通形象名称应为叠字,如“AA”、“BB”,且应亲切、上口。

参选作品均应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或侵权事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侵权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奖励设置

(一)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标识评选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400元。

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200元。

(二)正安县国家税务局卡通形象评选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400元。

五、作品的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格式要求

1.作品的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2015年4月10至2015年5月10日,以参选作品上传到正安县国家税务局邮箱694034179@qq.com)的时间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0851--26421702。

2.参加者应保留矢量图格式,以便作品入围或中标后主办方使用。

3.提交作品时需提供如下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同时要以WORD格式对标识设计创意简进行简要文字注释,设计创意简介即作者创意说明,旨在阐述作品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具体含义等,文字在200字以内。

4.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作品的颜色、形体、字体、结构、材质等,请在备注中写明。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正安县国家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作品不退稿,请投稿人自留底稿。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归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所有。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不再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正安县国家税务局。

七、法律责任

如果参加者未遵守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条款,正安县国家税务局有权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正安县国家税务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正安县国家税务局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正安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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