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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景宁《景宁地名故事》有奖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6-25 07:31
标题: 景宁《景宁地名故事》有奖征集 
  景宁西周前属古扬州之域。此后曾分别归属会稽郡、回浦县、松阳县、括苍县。至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析青田县柔远、沐鹤二乡始置景宁县。建国后曾几经撤并,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根据民政部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地名文化建设,促进地名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传承和丰富地名内涵,深化地名文化研究。根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统一部署,特面向社会收集地名文化遗产和征集地名文化故事,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县现行行政区划内与地名有关的地名文化遗产、典故、历史传说和人文故事等。地名文化可以是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建筑、道路、桥梁、旅游景点、纪念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也可以是河流、湖泊、山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写作要求:
  地名故事要有较广的流传范围,有较长的流传时间,体现特定的时代风貌与历史文化。文章要求有故事性、趣闻性、文学性,史料运用要有据可查。采访他人,应注明被采访者姓名、联系电话及住址。不得抄袭他人原著。
  三、征集方式:
  (1)以信件的形式寄至景宁县民政局地名办(请在信封上注明“景宁地名故事征集”字样),邮编:323500
  (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56794341@qq.com(城区内也可直接送至县民政局地名办。)
  四、活动说明:
  1、征集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景宁县民政局所有;
  2、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景宁县民政局所有;
  4、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所有被采用稿件组织经专家进行评审,活动结束时以评奖的方式给予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放给奖金和证书。
  联系人:赵凯
  传 真:5091667
  邮 箱:56794341@qq.com 办 电:5626867
http://jnnews.zjol.com.cn/jnnews ... /23/018121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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