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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征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歌曲和形象宣传语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4-21 11:29
标题: 关于征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歌曲和形象宣传语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2015相关工作安排以及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黄金品牌建设工作,对内凝聚人心,对外提升形象,为建设世界一流矿业公司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本着降本增效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现面向各权属企业和全体员工征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歌曲和形象宣传语,并最终遴选出能综合体现集团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产品特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优秀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细则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集团所属单位和个人,参评作品包括“中国黄金之歌”和“中国黄金形象宣传语”两项。
    歌曲创作要求体现中国黄金拼搏奉献、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传承黄金文化内涵,兼具时代气息。作品积极向上、感情真挚、旋律流畅、易于传唱,词曲完整,可合作报送。
    形象宣传语要求中英文呈现,具备国际视野,符合传播规律,主题鲜明,语境开放,简洁流畅,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对集团公司现有优秀文化具有高度代表性和概括性,中文字数控制在12字以内。
    本次活动分为报送、筛选、初评、评定4个阶段,报送阶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集团公司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实施线上线下投票。对最终入围作品,集团公司将组织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活动要求
    品牌形象是集团公司发展能力和品格内涵的外显,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团内广泛开展“中国黄金之歌”和“中国黄金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是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借势而为,坚持品牌共建,为树立中国黄金良好的社会形象作努力。
    企业歌曲须报送词曲电子版五线谱以及电子版演唱小样。
    企业宣传语须对呈现形式进行视觉设计,并报送电子版设计稿。
    三、注意事项
  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未公开刊发,作品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四、报送方式
    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综合办公室张晋、李丽静腾讯通。
  联系电话:218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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