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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奖励未明 海林城市形象表述语、形象标识、公益广告、歌曲 5月31日 [打印本页]

作者: 举人    时间: 2015-4-24 12:22
标题: 奖励未明 海林城市形象表述语、形象标识、公益广告、歌曲 5月31日
http://www.hailin.gov.cn/zwgk/zf ... j/2015/04/13787.htm

各镇党委、市直各党(工)委、驻市单位、全体市民及海林境外人士:

为充分挖掘海林文化内涵,更好地展示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增强全市人民的地域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提升海林知名度、美誉度,扩大海林对外影响力,中共海林市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市以及市域外公开征集海林市城市形象宣传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公益广告、优秀歌曲。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二、征集要求

城市形象宣传表述语

面向海林市域内外范围,广泛征集城市形象表述语,要求理念前瞻,定位准确,凸显我市文化底蕴、自然风貌、人文魅力和旅游特色,充分展示海林城市形象,体现海林城市的独特性、差异性,文字精炼,紧扣主题,可读性好,传播力强(字数在25字以内,如:诗画瘦西湖,人文古扬州;大美兴凯湖,活力鸡西城;七彩云南,梦幻丽江)。

城市形象标识

面向海林市域内外范围,广泛征集城市形象宣传标识,要求标识充分体现海林城市人文精神,图案高雅美观、简洁明快、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城市形象公益广告

面向海林市域内外范围,以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题,广泛征集城市形象宣传平面公益广告和视听公益广告,要求充分表达海林人文历史和道德文化内涵,主题鲜明,立意新颖,传递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城市形象优秀歌曲

面向海林市域内外范围,广泛征集歌颂赞美海林的优秀歌曲(含网络歌曲),要求蓬勃向上,曲风多样,雅俗共赏,易于传唱,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旨在凝聚城市人气,彰显城市魅力(可单独创作歌词)。

三、评选方法

1、海林市委宣传部将所征集到的城市形象宣传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公益广告、优秀歌曲收集、整理,交由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审定。

2、经评选审定入围的城市形象表述语、城市形象宣传标识、公益广告、优秀歌曲(原则上各不少于5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3、征集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应征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林市委宣传部所有。

五、投稿方式

1、各镇党委、市直各党(工)委、驻市单位要集中收取本党委征集的作品,统一上报到市委宣传部社宣组。

2、广大市民以及市域外的热心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将自创的形象宣传语于2015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市委宣传部社宣组(请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有效信息)。联系人:陶晓红;联系电话:0453-7325987  13945393611电子邮箱:hlxcbsxz@163.com 。 



                     中共海林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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