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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云南龙陵“金点子”征集7月至12月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6-26 14:52
标题: 3000元,云南龙陵“金点子”征集7月至12月
    为确保创新发展“金点子”征集活动更有成效,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汇聚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推动龙陵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4年7月至12月。
  二、征集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是集体或个人)。
  三、征集内容
  有利于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内容控制在200字以内(可附推荐材料,字数不限)。
  四、征集方式
  由各乡镇、各单位广泛开展征集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在县人民政府网、龙陵新闻网、县电视台公告“金点子”征集事宜,向社会各界征集。
  五、评选工作机构
  “金点子”评选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县委政研室主任、县科协主席、县社科联主席、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政协经济委主任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科联,具体负责“金点子”征集日常工作。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根据征集到的“金点子”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评比和筛选,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具体标准为:
  1.一等奖。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全局工作有直接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对工作的开展有极强的指导作用的“金点子”。
  (3)提出的“金点子”属于原创的,有较高的前瞻性、预见性、创新性。
  2.二等奖。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对创新或推动某一领域工作有较高参考价值,对工作的开展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的“金点子”。
  (3)提出的“金点子”属于原创的,有一定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
  3.三等奖。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创新或推动某项工作、某个项目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金点子”。
  (3)提出的“金点子”内容具体,表达完整,对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4.优秀奖。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发挥某个部门或某个岗位职能职责作用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金点子”。
  (3)提出的“金点子”内容表达完整,对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评选程序
  根据征集到的“金点子”及推荐材料,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选定级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兑现奖励。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优秀奖以上等级的“金点子”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被评为一等奖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2.被评为二等奖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被评为三等奖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4.被评为优秀奖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同一“金点子”评选奖励不重复计奖。
  七、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金点子”征集活动。其中,每个乡镇每月负责组织面向村(社区)基层干部群众征集上报1条以上“金点子”;每个县直及驻龙单位每个季度征集上报1条以上“金点子”;县委组织部负责面向各级党代表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县人大办负责面向各级人大代表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不含单位需报的任务,下同);县政协办负责面向各级政协委员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县委老干部局负责面向离退休老干部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县工商联负责面向非公经济人士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县侨办负责面向华人华侨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驻昆办负责面向到龙陵工作过的各级在昆领导干部和龙陵籍在昆各界人士征集“金点子”,每两个月上报1条以上。
  (二)参评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经查实属于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撤销奖励,追回奖金,予以批评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金点子”及推荐材料要及时报县社科联(需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未注明的不予采纳),电话:6128268,邮箱:llxjd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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