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宣传语
征 集 公 告
为充分展现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塑造城市品牌,进一步提升十堰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十堰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宣传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征集内容
(一)十堰城市精神表述语
1、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十堰人文精神风貌,彰显城市个性特点,代表十堰发展远景。
2、言简意赅,高度凝练,易懂易记,便于普及,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城市形象标识
1、符合十堰城市定位,展现武当山、汉江水、东风车独特资源和文化魅力,有强烈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
2、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可在新闻媒体、户外媒介等不同领域广泛推广使用。
(三)城市宣传语
体现十堰自然、人文、城市特色,内涵丰富,文字简短,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传播价值,一般在10字左右。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或接收电邮当日为准)。
四、征集评选
1、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秦楚网、十堰文明网等媒体开设互动平台,同步发布征集公告并全程跟踪报道及组织开展讨论活动。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对应征作品进行综合梳理。
3、成立市领导、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4、对评选出来的城市精神表述语、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宣传语,按程序报市文明委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三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3000元。
另设入围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内容相同或相似,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征集活动。来稿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附创意设计文字说明,清楚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
通信地址:十堰市行政中心A栋7037室(北京中路8号)。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686901
传真:0719-8652488
电子邮箱:sywmbzdk@163.com
十堰市城市精神、形象标识、宣传语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5年4月26日
http://www.10yan.com/2015/0426/189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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