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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500元 关于贡井区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的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4-27 09:16
标题: 1500元 关于贡井区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的启示
为进一步提升贡井区城市形象和品位,丰富贡井区城市人文内涵,更好地树立城市品牌,打造城市名片,提高贡井文化软实力和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强贡井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经区委有关领导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贡井区城市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宣传语要体现贡井人文精神、时代特征、发展定位、城市特色,彰显贡井的城市风貌。
2.宣传语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炼,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一般在10字以内。
3.应征作品需附文字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征集时间
征集作品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同时报送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地址:贡井区委宣传部外宣办(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邮编:643020;电话:3309820;联系人:刘佳;电子信箱:zgsgjxcb@126.com(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三、征集使用
本次活动采取广泛征集、专家初评、公示投票、终审评定,最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整个征集评选活动最终确定10条宣传语,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7个。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优秀奖奖励400元。城市形象宣传语经区委、区政府确定后将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并配合贡井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在城市对外重大活动和城市公共宣传平台广泛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应征作品如内容相同,以收到时间为准,采用先收到的作品。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所有条款。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宣传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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