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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元 天台县南屏乡南黄古道景区形象标识征集7月31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6-27 08:19
标题: 2000元 天台县南屏乡南黄古道景区形象标识征集7月31日
南黄古道景区位于国家级生态乡镇——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境内自然景观绚丽多姿,人文景观悠久灿烂,有被誉为全国八大赏枫基地的“南黄古道”,有富含人文色彩、保存完整的古民居群、古建筑群,有气势宏伟、规模宏大的南屏梯田,有极具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传统文化。2011年开放南黄古道景区以来,南屏乡以节促旅,以节兴业,吸引了大批游客来南黄古道景区休闲观光。为进一步宣传南黄古道景区人文和自然景观,展示景区旅游品牌形象,创建国家AAA级风景区,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南黄古道风景区形象标识。
  一、征集要求:
  1.标识图案要充分体现“南黄古道风景区”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精髓。南黄古道风景区范围包括南黄古道景点、山头郑等古民居景点、南屏梯田景点;
  2.标识图案必须简洁、鲜明、优美,可视性强,给人以视觉的冲击力;
  3.标识图案必须含意深刻、寓意深远、富于时代感;
  4.标识图案须附详细的文字说明。
  二、征集方式:凡有意投稿者,在征集活动时间内将设计作品以信件或电子邮件(362706269@qq.com)形式寄发到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邮编317208,王小姐,联系电话,13586210158),信件封面注“标识征集”字样。
  三、征集截止时间: 2014年7月31日。
  四、奖励设置:经评审被采用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另设入围奖2名,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
  五、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征集主办方负责收藏。
  4.天台县南黄古道旅游开展有限公司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来稿。
  天台县南黄古道旅游开展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
http://ttnews.zjol.com.cn/ttxw/system/2014/06/26/0181328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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