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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15年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5-2 08:28
标题: 关于2015年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示
为加强乌海旅游宣传,准确展现乌海旅游文化风貌,造乌海旅游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乌海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乌海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适用旅游宣传促销,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二)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20CM×2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500-1000字的创意说明。
四、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直接投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投稿需注明“乌海旅游LOGO征集”字样。个人投稿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投稿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学府街行政中心A座1335室,邮政编码:016000.
电子邮箱:whlysn@163.com
联系电话:0473—29996946
联系人:马世民
五、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邀请我市权威专家进行终选。
3.入围作品及获奖等级通过媒体公示一周。
六、奖励标准
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经评选确定的旅游形象标识,奖励原创作者5000元,纪念奖10名。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附稿酬。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备注:由于2013年征集到的旅游形象标识作品数量较少,因此,之前所征集的旅游形象标识作品与本次旅游形象标识作品一并参与评比。
       乌海市旅游局
      2015年4月30日


作者: 897569538    时间: 2015-5-4 10:35
共一个名额分二次征集,真会搞
作者: LSL    时间: 2015-5-4 10:48
这个地方搞好几个征集,也没用看见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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