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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浙江微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人家 时间: 2015-5-5 22:09
标题: 1000元 浙江微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
为提升微影文化的品牌形象,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面向社会开展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浙江微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
浙江微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中国影视平台旗下的控股公司,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作为文化产业项目引进投资,致力于电影的制作、复制与发行。是集微电影的创作、拍摄、播出、培训、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项目。
公司以“精品立市、平台强市”为经营理念,以“打造精品战略,培养精品人才”为发展目标。在整合平台优势资源的同时,将以中国微电影互动基地创作、生产、发行经营为主业,逐步形成完整的影视产业链条并着眼于做强大做强集团影视文化产业,致力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影视文化基地。
三、作品要求
充分体现微影文化品牌内涵,主题明确、特色鲜明、文字简短、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1000元现金大奖
一等奖:(1名)500元现金大奖
二等奖:(2名)300元现金大奖
三等奖:(5名)价值500元的惊喜大礼包一份
人气奖:通过微信、微博发布自己的广告语,号召朋友圈转发,转发点赞人气最高者可获得价值500元纪念品一份。
五、投稿要求
1、投稿人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
2、每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作品原则上在8个字以内,并配以100字左右的阐释说明。
六、广告语提交途径
1.推荐!微信公众号:查找“微影影业”或直接搜索公众号:zgwypt,提交广告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及时收录,做出评选。
3.新浪微博:发微博@浙江微影文化或私信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启事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2、获奖作品,须有投稿人提交该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声明。如因该作品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4、来稿一律不退。
5、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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