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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元 “屏山城市精神”表述语征稿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5-9 07:30
标题: 200元 “屏山城市精神”表述语征稿启示
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文明素养与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是意志品格与文化特色的精确提炼,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为了激发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凝聚全县人民建设新屏山的强大精神力量,按照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县文明办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屏山城市精神”表述语。
一、表述语创作要求
(一)根植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未来。
(二)彰显屏山城市个性和人民品质、风貌,突出特色。
(三)两字或四字词语构成,朗朗上口,好记好传。
二、表述语创作注意事项
(一)表述语力求通俗易懂,清晰流畅,言简意赅,字数8-16字为宜(最多不超过24字),并附500字以内的文案说明。
(二)个人投稿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投稿应在投发电子邮件的同时,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案至文明办(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一号楼10楼1004)。联系人:罗慧;联系电话:5880295;投稿邮箱:183952927@qq.com
(三)作品征集起止日期: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以收件时间为准
(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有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中共屏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和修改。
(六)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所有获奖作品的权利。
(七)本启事未尽事宜,由中共屏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进行解释。
三、评奖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屏山城市精神”表述语进行初评和筛选,选出10条入围表述语,对入选作者每人奖励200元。
                                中共屏山县委宣传部
                              屏山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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