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传奇丝路,文化中国。丝绸之路是中华民族的乡愁,文化是丝绸之路之根和文明的血脉。丝绸之路是中华民族发表在地球大地上的文明篇章,是中国人创新的壮举,是中国人龙心风骨的写照。丝绸之路是中国的文化之路,是华夏文明之路,丝绸之路是中华巨龙探索、抗争、勇往直前的腾飞之路。丝绸之路是中华形象、威望树立之路,丝绸之路是民族的文化名片、是华夏文明的巨型符号、是中国精神的象征。丝绸之路是一条走不尽的发展路,丝绸之路是一条开放的友谊路,丝绸之路是一条共济的双赢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中亚访问时,提出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概念。陕西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陕西咸阳是古丝绸之路的第一驿站。从陕西古长安起点到终点意大利米兰古丝绸之路把古代中国与世界连接起来,传播了中华文明,吸纳了世界文明,推动了当时世界贸易和世界文化的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崛起需要丝绸之路文化搭台,因为丝绸之路文化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血脉和鼓手,没有丝绸之路文化就没有丝绸之路经济带之根。文化需要相互凝视,文化需要携手传承,文化需要融合创新。“适应新常态·创新谋发展”。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既有成果。研究和发展丝绸之路文化,就是圆我伟大的中国梦的应有之义。点燃文化火炬,造福中华大地。本是同根生,万事心连心,合力抓艺朮,共筑中国梦。为了传承华夏文明,弘扬丝路精神,唱响丝路文化主旋律,繁荣文化事业,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带特色品牌,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超速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研究中心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丝绸之路文化艺术交流研究中心是一大批热衷于丝绸之路文化的基层民间文化艺术人员发起成立的社团性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丝绸之路文化艺术交流研究中心重点研究“丝绸之路”给我国历史、经济、文化带来的深远影响,研究“丝绸之路”给地方经济、文化、旅游将带来促进作用,加强地方和丝路沿线兄弟城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为丝路申遗的成功鼓与呼,为我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研究成果,把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成就宣传出去,提高地方的知名度。 研究中心主要是广泛联系海内外热心研究丝绸之路文化的人士,本着团结、进步和爱国的愿望,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传播丝绸之路精神。全方位对外联谊、宣传地方,提高地方知名度。展现千年丝绸之路文化的魅力,讴歌传承华夏文明,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带发展的美好景象,为丝绸之路经济文化带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充分展示我国文化的魅力和向心力,再次展现中华民族新的丝路文明风采,引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聚文化正能量,打造欧亚大陆第一文化艺术旗舰,造福天下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共圆伟大的中国梦。
文化结缘,艺术连心。传承东方文明,再现丝路繁华。丝绸之路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研究中心现发展会员,欢迎文化艺术界、文学界各界人士、收藏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人员及其他有识之士加入弘扬丝绸之路文化的共赢团队,携手丝绸之路,共同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贡献。欢迎合作举办各种冠名“杯”大赛。
丝绸之路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研究中心法人、会长、著名企业家、中华文化善使王根源先生及中心大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丝绸之路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性质:丝绸之路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研究中心是由各类积极上进、作风正派、人品高尚、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间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和世界各类文化体育艺术人才(非政府公务人员)组成的,从事文化艺术科研、教育、评审鉴定和学术交流等服务为主体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间非营利非企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研究整理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人文、地理、历史,全面提高辖区全社会文化艺术素养和质量,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本中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研究交流工作。
第五条 本中心的住所:古丝绸之路第一驿站陕西省咸阳市玉泉东路一号尚城公馆23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进行丝路文化艺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丝路文化艺术的评比、展览和交流活动;
(三)发展和管理研究员队伍;
(四)组织丝路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
(五)进行丝路文化艺术品的鉴定;
(六)研究开发丝路文化艺术品[size=+0]及文化扶贫如图书捐赠等;;
(七)组织大型丝路文化艺术表演活动;
(八)整理、编辑、印刷丝绸之路诗词书画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中心会员种类:全部为基层民间和全世界各类文化体育艺术人才。
[size=+0]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ize=+0] (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中心,参加本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支持本中心工作
; (三) 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单位会员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身份并与文化体育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心的活动;
(三) 优先在本中心有关会议和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四) 优先取得本中心提供的各种培训、咨询服务和资料;
(五) 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中心自愿、退中心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中心的决议;
(二) 维护中心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中心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心会长会议,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心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研究中心章程;
(二)任免中心副会长及科室负责人。
(三)审议会长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中心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必须由出资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授权人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拨款和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服务收入;
(五)利息。
第十七条 本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研究员的服务费和学术职务保障金。
第十八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会长、副会长的聘任职责及有关机构
第十九条 本中心设会长1名,聘任副会长6名,研究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特聘名誉会长一名,在每个省特聘顾问或名誉副会长若干名,在国外特聘顾问或名誉副会长若干名。外聘人员只发证书不发工资。申请担任副会长的需缴纳会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注册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注销时,先由会长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会长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丝绸之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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