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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邑文广新局关于县歌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5-11 11:05
标题: 高邑文广新局关于县歌征集启示
为了鼓舞斗志,振奋精神,激发全县干部群众建设幸福高邑的热情,打造高邑县文化品牌,塑造高邑县视听标识,提升高邑县知名度和美誉度,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征集“县歌”,并在全县进行广泛传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国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词曲作者、爱好者均可应征。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
三、、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最佳“作词奖”一个,提名“作词奖”二个,最佳“作曲奖”一个,提名“作曲奖”二个。多人作词、谱曲的同一首歌词、歌曲不重复奖励。对最终选用为县歌的词、曲作者和提名奖作者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四、歌曲要求:1、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健康向上,旋律优美。
2、能够反映高邑县的厚重的历史历史、优美的自然风光,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体现高邑县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情感,展示出高邑县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巨大成果。
3、歌词要雅俗共赏,朗朗上口,便于传唱,易于流传,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符合歌词创作规律和要求。
五、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邀请知名词曲作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高邑实际,根据入围作品质量以及在媒体公布后的反响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将最终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
六、投稿须知
1、应征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可采取单词、单曲或词曲并投、简谱谱曲的形式投稿。并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果有条件的也可直接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2、歌曲形式、题材、风格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投稿时作者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县歌征集评审委员会所有。
3、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投稿地址:
  来稿请寄:高邑县顺城街广播电视台三楼文广新局办公室收,并在信封上注明“高邑县县歌”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051330  联 系 人:平女士  尉女士  
联系电话:0311-84031432,8758543215512158750
电子邮箱:gyixwgx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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