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板回忆,去年8月6日晚上,一名姓曾的男性拨打了店里的电话,说他的车轮胎在洞新市场坏了,要他们去修下。赶到现场后,由于轮胎坏了后又开了一段路导致轮胎整体报废,就换了一个新胎,加上工时费是630元。曾先生说,身上没那么多钱,要不把备胎抵押,到时候去店里再给他现金。黄老板想,这名曾先生原来开车去店里做过几次修理,也算是“熟人”,那就下次再给吧,就打了张欠条签了个字。
过了十多天后,曾先生来店里又把备胎取走了,碍于情面,又经常有业务上的往来,黄老板也就没有揪着要上次的换胎钱。可是近一年过去了,这名曾先生再也没有开车去店里做过修理,没有联系方式,黄老板想这比钱怕是难得拿到了。
可是没想到今天在路上,竟然让他无意间看到这台车,于是黄老板拦下了车主。开车的这位车主不是曾先生,而是一位女车主,车主告诉他,这台车是她的,自己从来没有去黄老板店里做过生意。黄老板把事情经过告诉后,车主表示,这车经常有朋友借,说的这位曾先生她也不认识,或许是朋友又外借了,责任不在她。
僵持之下,车主拨打了110,大科派出所民警周益斌赶到了现场,由于双方各持说辞,在民警的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车主承担一半的责任。
黄老板表示,都是自己碍于情面,本想小本生意常来常往,曾先生也开车来过店里好几次,十多万的车都买了,不至于少他这几百块钱。这次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在生意中还是不能如此马虎大意,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