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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洞头县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美丽公路 你我同行”摄影大赛启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5-20 09:50
标题: 洞头县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美丽公路 你我同行”摄影大赛启动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五岛连桥精神,创建百岛美丽公路,进一步推动洞头公路文化建设,努力以优秀的公路文化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塑造形象,增强公路行业活力,展示公路职工风采,展现百岛公路良好形象。结合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温公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 美丽公路、你我同行 ”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洞头县公路管理局
    三、参赛作品主题:
    作品内容以反映我县公路不同季节的美丽画面,围绕公路的养护管理、工程建设、路政治超、精神文明、人文景观等方面取材,反映洞头“美丽公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内容健康。
    四、参赛规则:
    (一)拍摄形式、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照、组照均可,每人参赛作品不超过5幅(组)。无须报名可直接报送,不收参赛费,所有作品不退稿。     (二)参赛作品要求有视觉冲击力,有较强的艺术感,可作后期调整,但不能改变现实原貌。鼓励最新创作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原创,偷袭或者网络载录的,取消比赛资格。造成纠纷和法律责任的,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且主办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出版、展览以及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附稿酬)。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五)主办方将邀请每期的一等奖获得者无偿为公路局全体职工讲授摄影知识一课。
    (六)作品报送方式:
    参赛作品(姓名+手机号)可直接打包发送至专用邮箱,投稿电子邮箱:43899381@qq.com。 联系电话:63361618。
    作品一律以电子版报送,标注照片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格式给主办方,每张照片不小于5MB。
    五、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分三期进行作品征集、评选,以次期的第一个月评出上期获奖作品。
    总征集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第一期征集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8月31日
    第二期征集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期征集时间: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以上时间截止均以收到时间为准)
    每期评出16幅入围作品,三期共48幅。
    奖项设置:
    每期评选出以下奖项,其中:
     1、一等奖1幅。(奖金1100元)      2、二等奖2幅。(每幅800元)      3、三等奖3幅。(每幅500元)      4、佳作奖10幅。(每幅100元)
注:洞头县公路管理局保留该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洞头县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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