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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2015茂名荔枝文化节——“我眼中的荔枝”全市征文大赛作品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5-22 08:53
标题: 3000元 2015茂名荔枝文化节——“我眼中的荔枝”全市征文大赛作品征集
【活动背景】
近年来,在茂名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茂名作为我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以名优水果如荔枝、龙眼、香蕉等为龙头的“三高农业”闻名遐尔,其中“荔枝”更是成为我市美名远播的文化名片。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值荔枝产销季节来临之际,特别策划举办“茂名荔枝文化节”,在全市开展荔枝小姐大赛、名优产品展销会、征文大赛、摄影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其中,“我眼中的荔枝”全市征文大赛是这次荔枝文化节的重头活动之一,将进一步提高市民对荔枝产业的关注度,大力弘扬荔枝文化,擦亮茂名的荔枝文化品牌,更好地推动我市农业经济、旅游行业和文化产业向前发展。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架构:
主办单位:茂名市民营企业商会  
          茂名市文联
          茂名日报社
          茂名市广播电视台   
           茂名画报杂志社
承办单位:茂名日报社广告中心
二、征文主题:我眼中的荔枝
三、写作思路:征文内容可以是描写家乡荔枝的丰收和甜美,可以是与荔枝相关的趣事、难忘事,可以是荔枝促进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的真实事例或方法探讨,也可以是对有关荔枝的作品的所感所想,或对荔枝文化的理解和弘扬等。
四、参赛规则:
(一)作品要求:
       1、征文主题不得作为稿件题目,题目需参赛者自拟。
2、文章主题突出,思想健康,文笔清新,有真情实感。
    3、征文体裁不限,作品字数在1000字以内。
4、来稿需在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信息不详导致获奖作品归属不清的,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并独立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主办单位不承担作品著作权的审核责任,凡因著作权而引发的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已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刊发、评奖的作品谢绝投稿。
(二)截稿日期:2015年6月10日
(三)投稿方式:作品邮寄至茂名市迎宾路156号茂名日报社二楼科教文卫部;或将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mmrb2963815@163.com
(四)咨询电话:0668-2963810  
                      2963815
五、评选方式:请参赛者在规定日期内上交作品,主办方将于6月18日前组织市文联及茂名日报社的资深作家、记者和编辑评出获奖征文,并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及茂名新闻网公布获奖名单。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奖金+证书):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证书):2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奖金+证书):5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奖金+证书):8名,奖金各200元
(获奖名额将根据参赛人数适当调整)
部分获奖作品将陆续在《茂名日报》专版刊登。
七、其他说明:
      1、主办方将对参赛作品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征文将视为无效或作废。
2、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存档。
3、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如刊登报纸、上载网站、印制有关宣传品等等。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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