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7-18 14:26 编辑 今天,IP圈的人都被“国知局Logo被抢注”的事刷了屏……
我们先来看看朋友圈疯传的这两张图: 这是注册为17451054号的商标,申请人为某物流公司 ▼ 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Logo... ▼ 这两个Logo相似度90%以上,小桔有点凌乱啦! 我截了第一张图进行“百度识图”,出现的结果是这样:
好像连“百度识图”都已经知道真相了!那么,问题来了,是谁这么大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小桔赶紧在汇桔网查询,原来商标的注册者是宁波盛邦国际物流公司。
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是法定代表人太有眼光,还是公司设计师不知道国知局标志,还是故意炒作?注册Logo竟与国知局“同款”,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找商标局,专利申请找国知局,版权登记找国家版权局。商标局和国知局都是知识产权系统内的,无奈商标局太坑爹啊,对此,商标局的人也是一脸无辜:我们完全按照流程做事啊! 从商标局角度来看,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Logo商标的初审公告,是正常的,合理合法。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按照商标法的正常流程,提出Logo商标申请; 第二,此Logo之前没有在先申请,故宁波盛邦申请合理; 第三,宁波盛邦公司申请的第39类(运输类),符合是物流类公司的定位和业务方向,而且也没有注册在知识产权核心类别所属的第41类。 说得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一员,我赶紧咨询了汇桔网商标代理的专业人士,如果国知局想要阻止该商标被注册该怎么办呢,专业人士给的建议是提出异议,并甩出一堆法律条文给我: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针对这条,我们先来个“大写加粗”的对比: 17451054号商标左边七颗星;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左边五颗星;这个是近似,不是相同,不是相同,不是相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商标法第10条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必须有不良影响啊!宁波盛邦该商标若注册成功,大范围使用起来,会误导公众、误导消费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权威形象。 因此,国知局要依照以上条款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该Logo商标全45类,全被抢注,国知局将情以何堪? 小桔在此要提醒下大家:商标被抢注,后果很严重!别顾着幸灾乐祸,赶紧查看下自家的商标情况!无论对于普通企业,还是高大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都需要高度重视商标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