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给征集方又发了一个投诉邮件,粘贴如下: 盘安药膳广告语征集负责人,您好: 我于2016年11月2日 投三条广告语如下: 1、盘安药膳——口福健康。 2、盘安药膳——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 3、盘安药膳——食疗中的美味,舌尖上的健康。 可征集方只公示了编号为1770的第一条、和编号为1771的第三条,第二条没有公示——即“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被漏掉了,也就不可能被专家初审了。为此我曾于3月1日发邮件问询,但没有答复。 昨天看到“磐安药膳100强揭晓”,其中第87号安徽王飞的广告语——即“百膳,效为先”,与我的“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文字一样,如此巧合,叫人感觉不公平——若当初你们认真负责,不出差错,不漏掉我的第二条广告语,“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也应该进入100强。 试想,作为应该科学严谨的药膳企业,若相关人员将如此不该发生的低级错误,发生在药膳的配料和烹饪上,那可要出人命的哟!特再次问询,请回复。 问询人熊汉宣 |
鸡祥如意 发表于 2017-4-4 10:14 高人高见,慧眼识真金。 |
强哥 发表于 2017-4-4 02:45 英雄所见略同,若征集方不是故意漏掉,而是在网上公开无误的公示了我的“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此“磐安药膳100强揭晓”我口服心服、毫无疑意。可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搞如此小动作,更可怕的是若将此小手段用在药膳配料上,那可是要出人命的哟! |
百膳、药膳,还是有点区别 |
本帖最后由 强哥 于 2017-4-4 02:47 编辑 百膳,效为先 有可能5万大奖,字少竞争力更强,相比10个字的广告语 老板可以少付5万元 |
我于2016年11月2日 投三条广告语如下: 1、盘安药膳——口福健康。 2、盘安药膳——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 3、盘安药膳——食疗中的美味,舌尖上的健康。 可征集方只公示了编号为1770第一条、和编号为1771的第三条,第二条没有公示——即“盘安药膳宴,百膳效为先”被漏掉了,也就不可能被专家初审了。它与磐安药膳100强揭晓的第87号安徽王飞的广告语——即“百膳,效为先”相比,文字一模一样,如此巧合,叫人感觉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