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下称为“承诺人”)作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的原创作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保证其拥有承诺人所提交的创作作品的所有权利,并且这些作品也不会侵犯归第三方所有的任何现有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2.本人承诺,在未获得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会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理由发布、透露或使用已经提交的Logo作品及其相关信息。
3.承诺人保证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调整时承诺人无权(包括不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4.承诺人同意如应征作品被最终采纳使用,承诺人仅要求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履行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征集启事》中承诺的奖励。如应征作品未被选定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Logo或入围作品,承诺人不得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任何奖励要求。
5.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内的相关承诺并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出要求承诺人改正的书面通知起10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有权就因此所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6.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免受上诉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不得在应征作品中以任何形式损毁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尊严、特权和荣誉。
8.未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内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9.本承诺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本承诺自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诺人提交的《应征表格》邮件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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