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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凤凰旅游LOGO、宣传语、吉祥物、宣传图片、宣传歌曲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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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08:4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树立凤凰文化旅游宣传品牌,提高凤凰旅游形象宣传的统一性,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宣传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树立旅游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凤凰影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凤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作媒体:
腾讯·大湘网
凤凰新闻网
“微凤凰”微信公众平台

三、征集内容
1、凤凰旅游LOGO;
2、凤凰旅游宣传语;
3、凤凰旅游吉祥物;
4、凤凰旅游形象宣传图片;
5、凤凰旅游形象宣传歌曲。

四、征集对象
凡对凤凰县文化历史、现实发展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创意、设计、创作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征集、评选流程
  (一)报名、征集阶段:2015年6月15至7月25日
应征者将作品、个人(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至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施雨润苗 13739015513
叶庆子   15074315850
电子邮箱:fhxwcb@163.com
收件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堤溪苑
联系电话:0743—3221251  0743—3502051

  (二)海选阶段:201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应征作品进行海选,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每个类别前20名。

  (三)十强评选阶段:2015年8月3日至9月13日
  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及“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开辟投票通道,对专家评选出的前20名应征作品进行网络投票。以网络投票占30%,专家评审占70%的方式进行评选,排名前10的作品进入最后评定阶段。其中,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为最具人气作品。

  (四)十强及最具人气奖作品公示:2015年9月20日
  入围前十强的作品及最具人气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最后评定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24日
  召开专家评定会,专家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最佳作品及优秀作品。

  (六)获奖作品公布:2015年9月25日
  获奖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六、征集、评选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健康、真实、积极向上,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

2、所有应征作品内容必须是原创,具有凤凰文化特征;

3、所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违法信息,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4、 LOGO设计要求简洁大气,延展性强,易识别;

5、 旅游宣传语要求文字精炼(20字以内,不含标点符号),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

6、宣传图片要画质清晰,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展示凤凰的美丽景色;

7、吉祥物设计要亲切生动,有本土特点,可被广大群众接受、喜爱,同时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8、形象歌曲要音质清晰、最好具有本土音乐元素,动听并便于人们记忆和传唱。

七、征集格式
1、旅游LOGO。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旅游宣传语。应征作品必须是电子文档或A4纸打印文稿;

3、旅游吉祥物。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实物、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4、旅游形象宣传图片。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大小不得少于10M(入选后必须向主办方提交原文件);

5、旅游形象宣传歌曲。应征作品必须同时报送音频文件及歌谱歌词。

八、奖项设置
设每个类别最佳作品奖各1个;设每个类别最具人气奖各1个(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设每个类别优秀作品奖各9个(从入围前10强的作品中产生)。

1、最佳作品奖:
最佳凤凰旅游LOGO: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宣传语:2万元
最佳凤凰形象宣传图片: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吉祥物: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形象歌曲:2万元

2、最具人气奖
凤凰旅游LOGO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3、优秀作品奖
凤凰旅游LOGO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九、应征须知
1、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所有获奖作品将用于凤凰旅游的宣传推广;

2、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3、所有应征作品如有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征者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4、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

6、获奖作者应于2015年10月20前到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领奖 ;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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