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为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的办事机构。主要业务有:就业信息收集、发布,为全省大中专学生提供政策及信息咨询服务;人才中介、人才素质测评服务;代理招聘;网络信息服务;学历认证服务;就业指导培训等;另受河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受理毕业及报到手续等有关工作。为更好地树立就业服务中心形象、推广品牌文化、推动工作进展,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Logo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活动起止时间 2015.6.20——2015.7.31
二、应征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Logo充分体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展示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大学生、服务高校、服务社会的机构应有的风采。 2.富有创意。Logo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强烈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提交应征作品同时必须提交Logo作品创意说明。 3.设计规范。Logo设计表现形式不限、创意元素不限,整体效果要简洁、大方、适于后期推广和应用。 4. Logo设计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创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征集对象 所有关注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不分国籍,不限地区;鼓励广大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Logo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提交 1.应征者要完整填写本启事后附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征集活动应征表格》(本文及其附件简称为《应征表格》),《应征表格》的填写须符合下述要求: (1)如实填写表格,将电子版表格以附件提交; (2)以机构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务必填上机构的名称,并加盖机构公章; 2.本次作品提交方式只接受电子版。提供电子版原稿和JPG格式,分辨率300dpi,页面尺寸为A3。应征作品要合理布局呈现在《应征表格》指定位置上,并写简短创意说明。另外,请作者另附两份Word文档,一份单独呈现Logo作品;一份详细陈述创意说明。 以上所需提交的应征表格、作品、作品创意说明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gongzuoshunli@163.com邮箱,邮件名形式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创作者姓名”。
五、作品权属 作品创作者有署名权,其余权益归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所有,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设计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和宣传活动,不再支付除荣誉奖励之奖金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商业使用Logo,必须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授权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六、荣誉奖励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按提交顺序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编号,邀请专家制定评选标准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通过投票选定入围作品三幅,对最终确定使用的Logo作者给予5000元奖励,对其他2位入围者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入围作品均向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征集活动应征表格》 联系人: 吴晓丹 联系电话:0371—65798701
附件: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Logo征集活动应征表格 应征作品编号(由评选委员会填写): 应征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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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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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go及创作理念说明 | | 创作者承诺 | 本人(以下称为“承诺人”)作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的原创作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保证其拥有承诺人所提交的创作作品的所有权利,并且这些作品也不会侵犯归第三方所有的任何现有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2.本人承诺,在未获得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会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理由发布、透露或使用已经提交的Logo作品及其相关信息。 3.承诺人保证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调整时承诺人无权(包括不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4.承诺人同意如应征作品被最终采纳使用,承诺人仅要求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履行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Logo征集启事》中承诺的奖励。如应征作品未被选定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Logo或入围作品,承诺人不得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任何奖励要求。 5.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内的相关承诺并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出要求承诺人改正的书面通知起10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有权就因此所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6.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免受上诉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不得在应征作品中以任何形式损毁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尊严、特权和荣誉。 8.未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内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9.本承诺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本承诺自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诺人提交的《应征表格》邮件之时起生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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