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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延川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关于征集延川旅游宣传口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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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6:0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延川是我家、旅游靠大家”,为充分展示延川旅游的独特魅力,叫响延川旅游品牌,塑造鲜明的延川旅游主题形象,进一步提高延川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延川旅游宣传口号。
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延川县旅游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及结果公布:征集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底在延川县旅游局“大美延川”微信公众平台和“延川县旅游”新浪官方微博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参赛口号要求高度概括“延川旅游”特征的独一性,能反映延川旅游资源特色和人文历史文化特征,带有旅游体验含义,具有引导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旅游的感染力。
1、应征作品字数不超过10字,能够高度概括“延川旅游”的主题理念,文字精炼、语言优美、朗朗上口、易读易记,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广泛的号召力,强烈的冲击力。
2、能够充分反应延川旅游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文化感、时代感和艺术感兼容。
3、附文字说明及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五、评选方法:延川县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选定其中一个为延川旅游宣传口号。
六、奖励办法:
优胜奖3名 入围奖10名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应征作品权属:
所有作品一经采用,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延川县旅游局所有。延川县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即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
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延川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旅游局301室,邮编:717200。
2、电子邮箱:1132633011@qq.com,邮件标题注明“延川县旅游宣传口号”字样。
3、联系电话:0911-8418221,联系人:冯文娟 郭苗。
延川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jAwMDM4Ng==&mid=207566289&idx=1&sn=ec171875eb83a59703363fe0f7808f28&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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