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的要求,使每一个具有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结合当前正在规划建设的电子税务局项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系统内外广泛征集“互联网+税务”创意“金点子”及电子税务局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大力推进“众创”模式,形成人人参与云南国税“互联网+税务”建设的局面,汇聚众智优化办税流程,汇聚众智提升办税体验,汇聚众智提高纳税满意度,汇聚众智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征集意义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项目,是深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成果,全方位改进和提升纳税服务工作,铸造一个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基础平台,连接内外两个网络,提供PC(个人计算机)、APP(应用)、SA(服务号)三种访问入口,智慧服务经济社会、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纳税(费)户、办税人员、税务人员等六类对象,具有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全监控等六个显著特点的“9i电子税务局”。 广大公众、纳税人、办税人员、税务干部的建议意见、需求、点子,是“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源泉;电子税务局Logo则是云南国税“互联网+税务”的文化象征,通过向公众征集Logo,汇聚公众智慧共同推进 “互联网+税务”文化建设。 三、主办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包括企业、高校、个人和各种组织;面向全体税务干部。 五、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互联网+税务”的金点子 1.内容 (1)建议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互联网+”改进和提升云南国税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建议。 (2)建议围绕涉税业务“痛点”、“堵点”、“难点”,创新提出解决方案。 (3)建议围绕互联网创新技术成果,创新提出你认为可深入应用的创新技术简要实施方案。 (4)建议围绕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创新提出你认为可以提升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创意点子。 “金点子”内容不局限于以上四个方面。 2.要求 (1)言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金点子”内容应有益于“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 (3)“金点子”内容应具备可行性。 (4)“金点子”内容应具有创新性。 (二)电子税务局的Logo 1.内容 Logo设计要具有“互联网+”的元素,突出电子税务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和税务人的理念。 2. 要求 (1)作品内容样式新颖独特,富有创意,能够体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理念。 (3)作品要构思精巧、色彩协调、个性鲜明,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要简洁、大方,便于识别、记忆,有利于宣传和推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4)作品以矢量图+JPG格式提交,如有困难,也可以使用其他格式的作品提交,如手绘、JPG等作品格式。 六、征集时间及评选方式 (一)征集时间: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25日 (二)评选时间: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30日 (三)评选方式: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和数字纳税人建设攻关小组初选出20条“金点子”,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税务”领导小组审定。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和数字纳税人建设攻关小组初选出5个电子税务局Logo优秀作品作为入围备选作品,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税务”领导小组审定。 七、投稿注意事项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意见或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过往创作经历等)、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方式: 2.纸质作品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196号701会议室李秀华 3.联系电话:0871—63537928 八、奖励 (一)“金点子”奖励20名,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二)Logo优秀入围奖5名, 奖励1000元。 (三)最终被选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Logo的作品,其作者可获得5000元知识产权转让报酬以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与作者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厅等渠道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后续工作中联系作者确定领奖方式。 九、特别申明 (一)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者本人自行负责,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所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投稿人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四)获奖作者必须向主办单位提供作品原件,并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作品修改等工作。 (五)如遇特殊原因,主办单位有权调整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六)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者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稿人投稿即表示同意本公告事项。 (八)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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