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福建旅游项目创意策划大赛作品征集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9万

帖子

27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320

灌水之王突出贡献论坛元老优秀版主宣传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08: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12-14 08:24 编辑

  为适应旅游消费需求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升旅游项目创意水平,打造更多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带动性强的旅游精品项目,进一步增强福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面向全社会举办福建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对福建旅游项目建设提出创意策划方案。以旅游景区等产品开发为主,也可包括旅游文化演艺、旅游会展、旅游住宿、旅游街区等项目。原则上要求对应福建的具体地区(或景区)。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围绕福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凸显福建生态优势、文化优势、海洋优势、对台优势,注重旅游新业态发展、产业链延伸。
  2、应征作品主题要鲜明,充分体现独特性、首创性、领先性、吸引性,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3、应征作品可以是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也可以是概念性的创意策划,但要有一定深度。字数不少于2000字。
  4、应征作品既可以是创意策划全新的旅游项目,也可对现有旅游产品的提升改造进行创意策划。
  5、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三、作品征集与评选
  一)征集与评选方法
  福建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大赛征集和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公告之日—2016年2月2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 初选      (2016年2月25日—3月5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省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 复选        (2016年3月6日—3月2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投票表决,最终选定入选作品。并将入选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 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项设置:
  由评审委员会评出奖项共17个,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0元。以上奖励(以上奖金均含税),获奖作者将获得活动组委会颁发证书。
  四、后续推进
  1、福建省旅游局对获奖优秀作品将做重点推介招商,搭建平台帮助寻找商业孵化支持,促成人才、项目、技术和资本的有效对接,加快项目成果转化。
  2、福建省旅游局将对获奖人员提供项目创业辅导,在参加旅游项目招商和旅游会展交流活动时,重点组织获奖人员参加。
  3、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及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创意作品,如可落地实施并符合相关条件,在政策、资金、创业发展等方面,福建省旅游局将优先给予支持。
  五、投稿方式
  参赛作者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稿件一式四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本,邮寄或发送至福建省旅游局(请注明“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投稿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层福建省旅游局产业处(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美海
  电话:0591-87672702
  电子邮箱:cyc350001@163.com
  六、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每位投稿者应征作品数量不限,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对入围、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企业有意选用作品成果的,由作者按市场原则自行协商办理,省旅游局仅予以协助。
  4、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省旅游局门户网站(www.fjta.gov.cn)了解详细内容。

  福建省旅游局
  2015年12月2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NTYzMw==&scene=6#rd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15 02:54 , Processed in 0.472282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