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讴歌和展示美丽顺义,北京市顺义区从即日起向全国征集“放歌新顺义”为主题的原创歌曲作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音乐创作,通过全国性的征歌活动,创作出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体现时代特色,彰显新顺义风貌原创歌曲作品,大力宣传顺义的人文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为“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共筑和谐宜居新家园”作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2016年5月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是围绕主题新创作的原创歌曲(未公开发表和获奖的歌曲)。作品可以是新创作的歌词,也可以是词曲一体的完整歌曲作品。 2、作品题材不限,要体现文化内涵,朗朗上口,节奏明快,易于传唱,通俗而不失庄重。 五、报送要求 1、全国范围的词曲作者,无论专业或业余作者均可参加。每位作者可报2首作品,投稿作品一式3份(歌词、曲谱),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同时提供电子版曲谱。背面分别注明作者姓名、通迅地址、电话,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欢迎提供CD录音小样。 2、作者需填写《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投稿作品不再退还。 六、报送地址 七、奖项设置 金奖歌曲1首(3万元/首),银奖歌曲3首(2万元/首),铜奖歌曲5首(1万元/首),优秀奖歌曲10首(5000元/首),入围歌曲30首(500元/首)。获奖歌曲奖励补贴均为税前,由奖励补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八、著作权归属 1、歌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应征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主办单位。 2、作品或用于创作的素材不得侵犯他(她)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顺义区文化委员会所属。 九、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