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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朔州市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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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20:3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3-19 20:39 编辑

朔州市朔城区地处雁门关外,内、外长城之间,古称“马邑”,是中国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争战交融之地,是中华“边塞之都”,人文历史厚重,文物古迹众多,自然风光优美,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峙峪人”发明弓箭“石镞”猎马于此,开2.8万年文明史,秦大将蒙恬筑“马邑”养马御胡于此,成2200余年建城史。青钟是和平使者王昭君墓葬之处,烟墩是明史记载的明初“大移民”之地。西汉女诗人班婕妤、三国大将张辽、中华门神尉迟恭、三车法师窥基、盛唐状元苑论等名人辈出,战国宋子三孔布币、汉雁鱼灯、北魏千佛石塔、“金代文化艺术殿堂”崇福寺等文物荟萃,神头泉、桑干河、老龙山、紫荆山等山水华滋。为了充分展示“魅力老城、活力新城、精彩朔城”人文自然风貌,全力提升朔城区文化旅游知名度,加速朔城区全域旅游发展,朔城区文物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从事或爱好文化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三、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24时投稿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或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016年6月底在朔州日报、朔州电视台、朔城区吧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要求
    充分反映朔城区旅游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富有艺术感染力和旅游时代感。作品凝练传神,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具有优美表现力、深刻吸引力、广泛号召力和强烈冲击力。旅游宣传口号总字数不超过10个字。
    应征作品须为原创,完整明晰(另附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说明),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
    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五、评选方式
    朔城区文物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个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和一个旅游宣传口号。
    六、奖励办法
    奖项设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宣传口号二类,一等奖各1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各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优秀奖各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上述奖金为税前金额。
    七、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的作品,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归朔城区文物旅游局所有。权益人朔城区文物旅游局有
    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应征稿件纸质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左下注明“朔城区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征集”字样,电子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1025019309@qq.com4940940821@qq.com
    主办单位:朔州市朔城区文物旅游局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原公安大楼四楼
    邮  编:036002
    联系人:李勋
    咨询电话:0349-5997668
    九、应征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朔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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