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 “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 公司推广形象标识 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位于姜店镇西郭村,北邻省道322,下设经营实体三个:高唐县英莲家庭农场、高唐县惠丰农牧有限公司、高唐县丰景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规划占地1500亩。公司着力建设和发展以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为主的“鲁西民俗文化第一村”,项目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公司现有员工 5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名,技术人员3名,下岗职工5名,农村贫困人员17名。公司“英莲绿业”商标2015年在国内通过认证。 公司依托西郭村现有人文资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经营模式,致力于鲁西民俗文化开发、生态农业发展、特色乡村文化旅游培植,全面打造“鲁西民俗文化第一村”。民俗文化开发包括国学讲堂、民俗小吃、民俗体验、乡土游乐场、民俗院落、民俗博物馆、三官庙、花姑庙、郭氏祠堂等,生态农业发展包括非洲雁养殖及系列产品开发、有机绿色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植、采摘、配送、网销等,特色旅游包括花海绿廊、向日葵迷宫、文化墙、景观池塘、异形大棚、五彩广场、亲子乐园、萌宠乐园、古村游览等项目。公司科学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愿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征集“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公司推广形象标识,公司将在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时统一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 ”公司推广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8日 三、设计要求 1.标识设计方案由设计图案和文字说明构成。设计图案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巧妙地展现“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的目标、内容和特色。文字说明简练概括、通俗易懂,主要阐述设计作品的构思和内涵。可同时提供多套设计方案。 2.标识整体形象注重创意、推陈出新、简明大方、鲜明易记,具有较强的艺术感和辨识度,可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与再创作,不可发生歧义,不触犯有关禁忌。 3.标识设计作品为纸质或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附带办公形象应用规范(如名片等)及标志符号指示系统。电子文稿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确保画面清晰。 四、评定方式 由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投稿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专家复评后确定最终的标识设计方案。最终的标识设计方案一经采用,将一次性奖励1500元。同时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通过网络及媒体对其他入围作品进行公布,给予300-500元奖励,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展示。 五、投稿须知 1.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按照本应征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没有许可也不将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向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弃用或保护等活动,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授予荣誉证书、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4.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征集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及对本征集方案随时修改的权利。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递交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理解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交要求 1.请应征者在规定的作品征集时限内提交作品,同时提交已签字(盖章)报名表及承诺书。承诺书不得修改。 2.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注意保存设计稿源文件,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3.本次标识征集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作者自行承担参加投稿的相关费用。 4.作品提交地点为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高唐县姜店镇西郭村北首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18866562024,0635-3902188, 电子邮箱:sdgtxyhk@163.com 附件:1.“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行动标识设计报名表 2.“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行动标识征稿承诺书 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公司推广形象标识 设计报名表 | | 文字说明 | |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 | 收件填写 | 收件人 | | 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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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寻梦美丽乡村,情醉向阳花开”行动标识 征稿承诺书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按照本应征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没有许可也不将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保证应征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应征者一次性、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授予荣誉证书、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三、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许可、弃用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应征者或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应征者不得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四、在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公布中选设计方案之前,应征者不得对任何第三人泄露应征作品内容。该期限内,如因应征者的原因造成泄漏,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应征者的应征作品的评定资格。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活动事宜或设计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 五、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保留对征集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及对本征集方案随时修改的权利。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理解并接受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六、应征者签署承诺书,即已完成上述转让程序。未采用的作品,其应征者所签承诺书将自动作废。高唐县向阳花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承诺书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标识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均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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