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6-23 20:03 编辑
充满闽南地方特色的新圩嫂子合唱团已成为一张文化名片。 作为翔安区新圩镇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典范之一,富有闽南特色的新圩嫂子合唱团已成为新圩文化的一张烫金名片,成为新圩“三子文化”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地推广新圩嫂这一品牌,新圩镇决定为其注册商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圩嫂”商标标志,一经录用,作者将获得10000元奖金。 记者戴舒静 ●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需符合《商标法》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体现新圩历史、人文、地理,尤其是新圩嫂的特色。 2.图案标志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总体要求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商标图案的创作设计包括名称、意图、颜色、寓意说明。商标图案应具备灵活的商业开发价值,能适应特许产品(如礼盒、t恤、文具、手提袋等)、三维动画和交易会景观等领域的需要。 4.应征者须对作品的创意作出文字说明和阐述(300字以内)。 ●格式要求 1.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所提交的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2.每份应征作品须交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并附作品创作理念和含义阐述。商标的设计稿纸质版本须打印为a4彩色稿,电子版本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或cdr。 ●评选办法 1.本次活动设采纳奖1名,奖金10000元;入围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2.新圩镇将在厦门晚报上发布入围作品,并邀请市民读者在厦门晚报微信公众号上投票,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占30%分值;新圩镇还将聘请若干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将占70%分值,两者分数相加,分数最高的作品将被采纳。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7月13日。所有参选作品须在2016年7月13日前邮递或送达指定地点。 ●征集方式 邮寄送达单位:新圩镇党政办,地址: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邮编:363000,联系人:王广兵,电话:*******,电子信箱:wanggb_2008@163.com。来稿请注明“商标征集”字样。所有参选作品获奖情况详见厦门晚报。 ●法律责任 1.所有入围作品、采纳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归新圩镇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2.新圩镇有权决定入围作品和采纳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发给征集获奖奖金外,无需付给作品作者任何费用。 3.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应征者应保证所提交的作品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完全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来稿一律不退。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圩镇政府。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6-06/23/content_1135071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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