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取名征名] 网易智能硬件征名大赛

[复制链接]

1938

主题

374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309

热心会员推广达人最佳新人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9:4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征集时间:2016.12.01-2016.12.07
  • 已有人3098参与
  • 距离截稿时间还有7天

  • 大赛简介
  • 推荐作品


传统硬件+互联网,让“智能硬件”这个词充斥无限的可能与神秘的未来感。

网易,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和匠心精神在行业中精耕近二十年的互联网公司,现在,正式宣布进军“智能硬件”行业。

我们设立1000万创意基金,招募“国民品牌创意团”。

我们想做真正可以颠覆所有人生活方式的智能产品,一个由国民共同创造的智能硬件品牌。

1. 征集内容共设三大类六个单项。分别是品牌征集(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品牌形象),产品征集(品牌规划、产品建议),粉丝福利建议。参赛者可 单独参加单项或者参加全部单项;
2. 征集内容全部为文字表达形式。每个单项有相关字数限制,参赛作品请尽可能表现出与网易智能硬件品牌的关联。
3. 我们希望借此活动为网易智能硬件品牌广纳谏言,同时建立网易智能硬件品牌创意团,一起打造一个国民的智创智能硬件品牌。



活动说明

1. 活动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

2. 本次活动为网易智能硬件品牌征集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品牌形象、品牌规划、产品建议、粉丝福利;

3. 活动共设六个单项。参赛者可单独参加单项或者参加全部单项。每个单项的奖品设置为“特等奖(1名)+入围奖(30名)”

4. 评审方式为网易联合媒体成立评审团对参赛的作品进行评选,以此作为评奖的最终参考标准。活动期间,评委会对每日参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比,优秀

作品将通过活动页面进行展示。每日更新一次。

比赛须知

1. 参赛者在提交的参赛作品须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参赛者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版权未移交他人。比赛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类似相关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相关参赛者的参赛资格。若在比赛获商业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 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其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3. 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户名可上传多组不同参赛作品,评选结果以作品为单位,即同一用户名可获得多 个奖项。

4. 为更好的展示参赛作品,请按照本次大赛相关填写模板进行作品上传提交。

5. 请参赛者注意截稿时间,及时完成参赛作品投稿。不得发表违法、恶搞、冒名、过于潦草等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占位”作品。

6. 【特等奖】【入围奖】(共6组)获奖作品的完整版权归主办方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所有,主办方享有对相应作品修改、使用、宣传、出版等全部权益。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

全部权益。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

7. 其余未获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作者保留对其作品 的署名权。

8. 全部参赛作品(包括无提交相关个人信息的作品),承办单位拥有对作品展示、报道、宣传的权利,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受署名权。

9. 凡提交相关参赛作品的选手,无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无法参与后面相关奖项的评选。主办方享受对相关作品的完整版权。

10. 参赛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比赛须知和活动说明。任何违反比赛须知和活动说明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1. 在必要时通过在网易AI官网内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次活动规则。



http://ai.163.com/html/161122_zhengming_pc/index.htm?from=xinwenmenhu3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25 17:42 , Processed in 0.504187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