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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品] 举办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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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5: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举办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旅协发﹝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关于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等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中国旅游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包头市人民政府将于2017年8月29日 — 9月4日首届中国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期间在内蒙古包头市举办“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及参赛商品展示活动。

现将“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活动方案及大赛评审标准下发,请根据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省最具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参赛。

专此通知。

    附件:

1、“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

2、“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审标准

3、“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报名内容表

                             

中国旅游协会     

附件1

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活动方案

    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旨在树立中国民族旅游商品品牌,推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力争将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的标志性活动。

一、名称

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主题

民族特色、创新发展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包头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3、协办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委(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1.现场评选地点:内蒙古包头国际会展中心               

    2.时间安排:

    (1) 4月01日-8月18日 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组织本省旅游商品报名,确定最终参赛商品。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于8月19日前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www.ctcea.cn/ds)。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上传。

(2)8月28日前参赛商品运抵内蒙古包头市

   (组委会为方便各省邮寄参赛作品,特指定德邦物流公司包头派送部作为本次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合作单位,如各省需邮寄参赛商品,请邮寄到以下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110国道672公里处二机厂北门对面风驰物流园院内,联系人:郭靖,电话:15848255580;联系人:任娜,电话:13488523639)

    (3)8月29 日9:00至17:00在包头国际会展中心收集参赛商品并布展

(4)8月30-31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商品进行评审

(5)9月1日-4日  集中展示参赛作品

(6)9月4日      退还参赛商品   

五、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是包括:汉、蒙、回、藏、维、壮等五十六个民族的特色旅游商品。

    1.参赛商品类别:

第一类:民族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等

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二类:民族旅游茶品类

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再加工茶: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咖啡、枸杞、杜仲、黄芪等。

第三类:民族旅游饮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液体非酒精饮品,不包括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四类:民族旅游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

第五类:民族旅游纺织品类

以丝绸、棉、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

服饰:以丝绸、棉、麻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不包括服装、鞋、帽。

家用纺织品:包括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第六类:民族旅游电子类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

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第七类:民族旅游电器类

小型旅游电器等。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器。

第八类:民族旅游陶瓷类

生活日用类陶瓷等,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传统日用陶瓷:工业化生产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第九类:民族旅游玻璃品类

生活日用类、装饰类玻璃等,包括琉璃。

生活日用类玻璃:工业化生产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装饰类玻璃:工业化生产的玻璃制品。

第十类:民族旅游金属品类

生活日用类金属器皿、器具等。

工业化生产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金属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第十一类:民族旅游合成品类

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器皿、器具等。

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第十二类:民族旅游日用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不含家具、根雕等。

第十三类:民族旅游皮毛品类

以皮毛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

服饰:以皮毛等为原材料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不包括服装、鞋、帽。

家用纺织品:包括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第十四类:民族旅游化妆品类

以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民族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背包类(大小背包、腰包、挎包、摄影包等)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拉杆箱、手提箱

不含旅游个人穿着。

第十六类:民族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七类:民族旅游首饰类

指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民族旅游玩具类

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第十九类:民族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首饰、皮雕画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玩具、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第二十类:民族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报送要求:

   (1)各省(区、市)和港澳台企业需在8月19日报名截止前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完整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www.ctcea.cn/ds)。逾期未能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作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2)参评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本次大赛共设20类,各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评商品不超过5件/套,20类总数不超过70件/套;港澳台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送数量。各类参评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4)由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负责,于8月29 日9:00至17:00将本省参赛商品统一送至内蒙古包头国际会展中心大赛现场。 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送达。

(5)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手工制造的旅游工艺品不得是孤品。

   (6)每项参赛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或同组材质。

   (7)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9)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10)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六、评选方式
    1.奖项设置:

金奖:100个

银奖:200个

铜奖:200个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2、评审方式

    采取现场专家评审的方式

   七、评选活动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联系电话:010—8516 6820

   传    真:010—8516 6822

   联系人:陈斌、张翠芳

   E-mail:cfzhang@cnta.gov.cn

   网上报送:www.ctcea.cn/ds

附件2

首届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评审标准

   1.地域性

    民族特色明显,地域特色突出,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充分体现旅游目的地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具有一定的纪念性或记忆性。

    2.市场性

    价格定位合理,有一定的旅游商品市场占有率。

    3.实用性

    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4.创新性

    产品设计创意新颖,时尚性强。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工艺性

    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已经量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6.示范性

品牌知名,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附件3

首届中国民族旅游商品大赛

参赛商品报名内容表

报送类别


商品名称


商品主要材质


销售情况


参考价格


件  数


选送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是否公布厂商

联 系 方 式

是 / 否

参赛商品说明(限120字)

参评商品省份:       省级旅游委(局)联系人:       电话:

注: 商品名称必须包含正式注册的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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