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和宣传语 有奖征集活动期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霞浦旅游形象,充分展示霞浦得天独厚的旅游风光资源,大力宣传“滩涂摄影天堂,休闲度假胜地”国际品牌,打造滩涂摄影旅游名片,增强霞浦旅游的美誉度和认知度,霞浦县旅游局已于2017年3月25日—5月30日开展了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slogan)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和热情参与。根据原计划安排, 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征集, 6月30 日前完成专家评审,但自5月30日截稿以来,众多意向投稿者纷纷来电来函要求延期。为响应广大投稿者的呼声和要求,增强征集活动实效,经主办方研究决定,将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15日,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向社会各界征集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slogan)。征集详情请查询霞浦县旅游局官方网站(www.fjxpta.com)、官微(xplyjgzdy))及相关网站。 特此通告 附: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和宣传语有奖征集启事 霞浦县旅游局 2017年6月15日
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和宣传语有奖征集启事 霞浦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台湾海峡西北岸,距今已有1735年的建县历史,素有“海滨邹鲁”之称。这里资源丰富、景观独特、交通便捷,美食、美景、美女胜名在外,尤其是得天独厚的海洋滩涂资源使得霞浦享誉海内外摄影界,被誉为“中国最美滩涂摄影胜地”。中央电视台曾直播“霞浦三沙花竹”海上日出美景;三星2016年里约奥运会宣传广告《the anthem》里,霞浦沙江大S湾海景呈现其中,每年均吸引上百万游客到此摄影观光。为进一步提高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天堂,休闲度假胜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醉美”霞浦摄影旅游名片,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slogan)。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1、卡通形象。所设计卡通形象要贴合霞浦旅游主题和形象。 2、标识(logo)。结合卡通形象设计标识(logo),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 3、宣传语(slogan)。结合卡通形象和标识(logo),提炼一句霞浦旅游推广宣传语(slogan),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 三、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阶段:2017年3月25日—8月15日 公众投票初选:2017年8月16日—8月31 日 专家评审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5 日 作品评选揭晓:2017年9月下旬 四、参与方式 2、通过微信公众号上传作品。方法: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xplyjgzdy”或“霞浦旅游官微”添加关注。在菜单栏中点击“魅力霞浦”——“有奖征集”进入参赛作品上传页面。上传您的参赛作品即可。 4、通过信件方式将应征作品及创意说明邮寄霞浦县旅游局,设计方案要求以A4彩喷纸打印,来信注明:霞浦旅游卡通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征集活动应征稿。 5、应征者可同时参加标识、卡通形象和宣传口号三项设计,也可参加其中一项,活动主办机构对标识、卡通形象和宣传口号分别设奖,每位应征者各项投稿作品最多不超过3份。 6、应征者需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办方,以便及时联系和确认。 7、为浏览和推广方便,请用JPG图片形式参与活动。获奖作品请提供ai或psd图片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以A4幅面白底绘制,并附带3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意图、创作理念、作品含义。 8、请投稿人自行保留未合并图层的高分辨率或矢量格式的原始设计稿,以便后期修改与审核。 五、评选方式 主办机构将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初步确定入围作品,通过霞浦县旅游局官网、官微及《今日霞浦》、霞浦电视台、霞浦新闻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入围作品并结合公众投票评议后,正式通知获奖作者。 六、奖励办法 1、卡通形象:经评选,确定入围作品6个,其中确定为霞浦旅游卡通形象的优胜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其余入围作品给予作者奖金8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2、标识(logo):经评选,确定入围作品6个,其中确定为霞浦旅游标识(logo)的优胜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其余入围作品给予作者奖金5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3、宣传语:经评选,确定入围作品6个,其中确定为霞浦旅游宣传语的优胜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其余入围作品给予作者奖金5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4、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七、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保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的原则。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入围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霞浦县旅游局所有;霞浦县旅游局拥有对入围作品进行增删、修改的权利。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如因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均由应征者本人自行负责,霞浦县旅游局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征者参赛资格。 3、参加本活动的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霞浦县旅游局。 八、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霞浦县旅游局 邮寄地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国资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8057978 传真:0593-8892970 霞浦县旅游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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