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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关于延长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公开征集时间的公告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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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07: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公开征集以来,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参与,但由于前期征集时间紧,收到标识(LOGO)数量较少,不符合评选办法,为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获得参与活动的机会,让设计者有更充裕的创作时间,把此项活动引向深入,应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4日24时,公布结果时间顺延至8月6日至12日。
投稿邮箱为:sxlw2663@163.com(如投稿成功会有自动回复,如投稿不成功请投递至374879253@qq.com,相同稿件不要重复投递。)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征集方案

为打响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自驾游知名度,促进全域旅游大宣传,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提升歙县全域旅游品牌知名度,推进全域旅游大发展。

一、主办单位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歙县旅游委员会
三、征集内容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6月5日至7月4日

六、征集背景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全程约350公里(安徽省境内约100公里,其中,歙县境内约92公里),以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为纽带,西起屯溪老街,经花山谜窟(富墩)、烟村、雄村、徽州古城、新安江山水画廊、深渡、武阳、街口、千岛湖、建德等地,东至杭州(钱江新城)。黄山市沿线涉及屯溪区屯光镇和歙县王村镇、雄村镇、徽城镇、坑口乡、深渡镇、昌溪乡、武阳乡、小川乡、新溪口乡、街口镇等11个乡镇,沿线拥有5A级景区1处,4A级景区3处,3A级景区3处(目前2处正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10个,百佳摄影点15处,古道2处和农家乐142家等。

该风景道依托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沿岸自然风光、丘陵山林、古村落、土楼群、田园民居等景观,将沿线各景区点、百佳摄影点、民宿客栈、农家乐、采摘园等各类乡村旅游点串联起来,总体形成沿江线型和区域模块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全域自驾旅游带,让游客能够切身体验“中国东部自驾游天堂”的美好场景。
2017年7月,皖浙两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合作协议》,达成旅游合作开发共识。该旅游风景道位于大黄山旅游圈和大杭州旅游圈的交汇处,区位条件十分优越,既将黄山市山、水、城、村有机串联畅通了黄山市旅游交通大动脉,又能全方位地满足游客“亲近自然、回归农村、感受文化”的深度体验,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战略、加速大黄山乃至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发展,推动皖浙旅游一体化建设,深化皖浙两省区域交流与合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征集要求
1. 设计要求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
2. 准确体现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资源特色,能够展示旅游形象和特点;
3. 标识需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
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
4. 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可以用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绘制形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AI或CAD格式的电子文件;
5. 标识(LOGO)需附简单的设计创意说明(200-500字)。

八、投稿方式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请投递相关要求的图像及征集表(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征集表),邮件发送至sxlw2663@163.com(如投稿成功会有自动回复,如投稿不成功请投递至374879253@qq.com,相同稿件不要重复投递)。作者超过一人的,或者为某一组织的,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

九、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除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根据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标识(LOGO)评选办法,选出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公布于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十一、活动声明
1. 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 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其用于画册、展览及相关活动宣传等。
3. 所有提交作品概不退稿。对录用者不再单独通知,后续请关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人民政府、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
4. 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
5. 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缴,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6. 本活动解释权归歙县旅游委员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可通过左下方阅读原文处下载电子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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