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华侨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的公告 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于2003年9月,前身是1985年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创立的华侨大学法律系。在学校的领导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下,历经近三十年的建设,华侨大学法学院秉承“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倡导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成为师资力量雄厚,学科方向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享誉港澳台和东南亚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为迎接建院三十周年,更好地反映学院办学历史,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凝练学院精神内涵、塑造学院良好形象,增强全院师生、校友认同感、责任感与凝聚力,提升学院文化品位,实现建设实力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法学院的目标,学院决定向校内外征集法学院院标、院训,欢迎投稿。 一、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所有关心支持法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4年3月25日—2014年10月25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院标设计要求 1、院标的设计需要反映侨校与法学院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蕴含法律文化元素和精神底蕴,体现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富有象征意义。 2、院标的设计主旨突出、风格新颖、构图庄重、结构简洁、特色鲜明、色彩典雅、标志性强、易辨识,具有很强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避免图案繁复或过度抽象。 3、院标的设计需具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要满足便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制作徽章等各种载体用途的需求。 4、院标中所用中文请用繁体字,或中、英文对照。学院名称的中文标准写法:华侨大学法学院,英文标准拼写为:Hua Qiao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5、院标的表现手法为电脑彩绘或手绘,打印为A4幅面,分辨率不低于350dpi,文件格式.jpg或.psd;手绘作品须绘于A4纸上,工整端庄。 6、作品来稿请附创意说明,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 7、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院训要求 1、充分彰显自强不息、兼容并包的侨校大学精神,体现法学院文化内涵与精神品格,涵盖法学院的严谨端正、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与德才并育、知行合一的办学特色。 2、注重法律专业文化传统的传承,兼具时代性与认同性。 3、表现形式为精简短小、对仗齐整的短句箴言,力求达“考之有据、言之成章、理之至深”。短句箴言的文字出处及寓意等要附详细的解释说明。 四、奖励办法 院标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600元;三等奖1名,奖金400元,入围奖5名,送纪念品。所有获奖者均获得由法学院颁发的纪念证书。 院训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1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名,奖金300元,入围奖5名,送纪念品。所有获奖者均获得由法学院颁发的纪念证书。 所有作品采取专家评审推荐的方式评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院网站公布结果。 五、征集方式 院标、院训作品均填写《华侨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应征表》,院标设计作品请统一使用A4纸(电脑彩绘或手绘皆可)绘制样稿。手绘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所有电脑彩绘或手绘作品及《应征表》纸质版请装袋投至法学院院标院训征集信箱(洪祖杭大楼北侧5层电梯口处),或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法学院院标院训征集信箱,邮编 362021。来件请注明“院标征集”或“院训征集”字样。电脑彩绘等作品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law2590@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使用“华侨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设计作品投稿”,并通过附件上传设计作品(.jpg或.psd格式)、设计说明(.doc格式)和《华侨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应征表》(.doc格式)。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595)22692590 六、特别说明 1、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责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将不负任何责任。 2、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请自留备份,无论入选与否,作品方案均不予退还。 3、华侨大学法学院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 4、最终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华侨大学法学院所有。 5、华侨大学法学院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法学院院标院训应征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职 业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作品类别 | □院标 □院训 | 原创 作品 承诺 | 本人申明 1.我所提交的“华侨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_______________”作品,均属于个人原创,不存在抄袭等侵权行为。 2.同意该作品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院所有。 签名: 年 月 日 | 作品 释义 |
| 学院 评审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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