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石台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石台县法治文化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及其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石台县法治文化品牌名称及品牌LOGO
二、主办单位
石台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台县司法局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以稿件提交时间为准)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五、征稿要求
(一)创作要求
1.法治文化品牌应简洁明快,通俗易懂。标识要能够充分反映法治宣传教育这一主题,彰显法治元素,兼具石台地域文化特色。
2.作品应具较强的可辨性和原创性。作品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符合石台普法品牌定位和形象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普法标识应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其中包含“石台普法”明晰字样,作品一经采用,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4.设计稿附创意设计说明(500字以内)。
(二)规格要求
1.法治文化品牌。名称为四至六字,例如:“禹法同行”、“豆娃说法”等。
2.石台普法标识(LOGO)。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图片分辨率为300dpi)。
六、评审与奖励
本次法治文化品牌及LOGO征集活动,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作品(含名称与LOGO)。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最终结果通过“石台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投稿方式
1.应征者需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应征登记表》《石台普法标识应征登记表》。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2.应征者需将《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应征登记表》《石台普法标识应征登记表》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连同应征作品一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tsfjh 163.com)。一张应征登记表对应一件作品。每个应征者就同一应征项目提供作品不得超过两个,提供两个以上作品的,主办方仅就其中两个作品进行评审。邮件上需注明: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和标识征集。
3.本次征集活动只接受作品及相应材料电子文件的邮件发送方式,作者无需递交作品的打印稿及相应材料实物。
4.法治文化品牌名称相同的以先收到的邮件为准。
八、征稿说明
1.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等相关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凡提供作品的应征者,即视为接受本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2.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主办方对获设计奖的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普法标识(LOGO)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同时不再享有该作品的任何权利。
4.投稿截止后,如作品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石台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如作者未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活动中如果应征作品数量、质量达不到主办方评审要求,主办方可以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
6.征集活动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
联系人:孔丽雯
联系电话:0566-6023815
附件:1.石台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应征登记表
2.石台普法标识应征登记表
石台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台县司法局
[size=14.6667px] 2023年10月9日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ynxYQVTe6aWEaSzvC_aj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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