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关于征集梅城镇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标识(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05:4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展现梅城形象,梅城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梅城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要求如下:
  一、梅城镇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情况
  梅城,自古为湘中地区的文化走廊、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商贸重镇,素有“六县通衢八方集镇”的美誉,是安化县域副中心。伟人毛泽东于1917年、1925年两度来梅城,探求梅山文化,开展农运调查,点燃革命星火。梅城境内保存一大批重点保护文物,有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个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梅城镇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以茶产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目前,全镇有茶园2万余亩,省市龙头企业4家,茶产业年产值达4.2亿元,借黑茶产业主导优势、三产融合发展成效,2022年7月已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2023年4月获批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二、征集事项
  梅城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三、征集时间
  面向全社会、全网公开征集,组织与个人不限。
  四、奖项设置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截止。
  五、设计要求
  (一)结合实际,富有特色。标识(LOGO)设计方案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内涵丰富,以梅城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主题为突破口,结合梅城红色文化、梅山文化、历史底蕴进行设计,本LOGO将同时作为“千年古镇·红色梅城”的形象标志。
  (二)形式简洁,易于识别。色彩明快、简洁大气、富有美感、表意明确、识别性强,具备视觉冲击力,并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
  (三)适应面广,便于使用。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图形要素和色彩要和谐统一,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推广应用。
  (四)坚持原创,杜绝抄袭。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不得有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
  五、设计要求
  六、提交方式
  1.请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发送至邮箱1776225688@qq.com,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标识征集-姓名-联系电话”。
  2.个人投稿的应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单位投稿的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活动报名费,所有作品投稿一次,不可反复修改、重复投稿。
  五、设计要求
  七、提交方式
  投稿优秀作品将在“梅城镇人民政府”“梅城风采网”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征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选出10套作品作为设计候选方案,并分别予以1000元奖励。10套候选方案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一个获奖方案,对该方案予以3000元奖励。获奖方案和其他候选方案作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
  五、设计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未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
  2.投稿人保证对其投稿的文字、信息、图片、照片等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享有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为他人投稿,投稿人须保证已经过当事人同意,并获得授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同意征集方拥有对该设计作品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授权、许可、保护和各种开发应用。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投稿人应确保提供的稿件没有著作权争议或纠纷,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因此产生了争议或纠纷,一切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承担。
  4.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5.梅城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组织标识LOGO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同本声明所有内容。

[size=14.6667px]  7.其他未尽事宜由梅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7-7443706。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NqNUS4wq3XzDt_Ic3AtHZw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1 08:38 , Processed in 0.445947 second(s), 2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