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何交纳商品房契税

[复制链接]

50

主题

50

帖子

24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4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14:5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商品房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其中:1.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1.5%;如果单独计价,则普通住宅按 1.5%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
  2.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非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非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3%;如果单独计价,则非普通住宅按3%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
  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6〕13号)文件规定:按照“契税条例”确定契税税率 3-5%的幅度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3.《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08〕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16 21:22 , Processed in 0.440968 second(s), 2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