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打破银联垄断,契合社会期许。但在禁止外资卡组织通过国外基础设施转接交易上,要求必须在中国建设处理网络搭建基础设施,投资巨大、周期漫长,不如适当放宽。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从2015年6月1日,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并符合要求的境内外金融组织机构都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这意味着,12年来中国银联垄断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局面将被彻底打破。 得看到,成立于2002年的中国银联,是目前我国境内唯一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在国内从事支付业务必须通过银联渠道。这种一家独大的银行卡市场垄断经营局面,不仅将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等外资银行卡组织阻挡在大门之外,遏制了中国银联清算管理创新,也大大减弱了人民币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清算功能,更对普通民众带来许多不便,并长期饱受银行卡高收费之苦。 在此背景下,《决定》的利好效应可以想见。首先,既是营造人民币适应国际清算化和提高人民币国际影响力的现实需要,也将为更多金融组织进入银行卡市场提供合作空间,对深入推动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大有裨益。因而,《决定》可推动支付清算市场改革和服务效率提升,也推动我国卡组织在竞争中可能不断壮大和走向全球,并逐渐成为提供多种支付增值服务的开放型平台。 其次,能为亿万普通民众提供更便捷、更优惠的用卡服务,让其分享金融改革红利。更多金融组织经营银行卡,可使刷卡费率出现差别化,并可促使刷卡收费下降。据央行资料,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放银行卡数量达到49.36亿张,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而打破银行卡消费市场垄断,有利满足客户多样性消费需求,进而在便民便商、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它还可推动境内外金融组织深度融合。外资机构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多年竞争经验,可与境内清算组织形成互补。同时,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想要加入新的清算组织,可根据条件光明正大地申请,对以前已偷偷摸摸从事跨行清算功能的组织机构,无疑起到了“开正门、堵邪门”之作用,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 但从《决定》内容及现实看,仍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决定》提出一系列申请门槛如注册资本、单人持股或多人合计持股比例、从事金融支付业务及连续盈利等要求,十分必要,是防范风险不可缺少的硬件。但在禁止外资卡组织通过国外基础设施转接交易上,要求必须在中国建设处理网络,搭建基础设施,是项投资巨大、周期漫长的工程,不如适当放宽,避免把更多境外支付清算组织挡在大门之外。 二是应尽快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建设。如制定更加详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支付清算市场法制建设。这需要深入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交易、清算、结算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结合新兴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不断完善现有银行卡清算市场管理规则;围绕移动支付等带来的跨行业监管需要,构建央行为监管主体、多种机构参与监管的新型国家支付体系监管模式和协调机制,使银行卡市场竞争更充分、发展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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